精功科技:关于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2020年上半年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20-08-22
关于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020 年上半年资金往来及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
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与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
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
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
资金往来遵守证监发字[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其
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继续为公司
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余值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
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
司等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
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
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负责审批并具体负
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效期为自批准之日
起至2022年12月9日止。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为客户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的担保余额为
11,834.80万元。其中:通过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担保余
额为5,113.93万元;通过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为
4,160.07万元;通过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为
2,560.80万元。
3、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
司浙江精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
江精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余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10,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11
月13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
司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
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浙江精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余
额为2,990.00万元。
4、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控股子公司浙
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融资余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含 5,000 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2022年11月13日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
担保事项,公司拟授权由董事长在股东大会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具体负责与金融
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尚未对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担
保。
5、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为11,834.8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89,545.03
万元的13.22%;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4,824.80万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2,99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89,545.03
万元的16.56%。
6、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时均已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
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提供了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信息披露准
确、完整,担保风险已充分揭示。
7、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
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不存在“证监发 [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号”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相
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王晋勇 章靖忠 吴江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