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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20-10-3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越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伟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孙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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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883,744,382.90                 1,717,401,439.55                          9.6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24,604,797.18                    905,730,224.38                         2.08%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42,513,016.26                    5.96%          699,669,816.86                  8.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11,892.44                 194.53%           16,741,988.12                126.20%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623,734.65                  96.64%            -3,912,731.07                94.70%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495,345.09                 383.01%          155,786,008.76               5,038.59%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05                  194.91%                    0.0368              126.2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05                  194.91%                    0.0368              126.2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1%                199.02%                     1.83%              128.4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20,707.55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9,684,404.9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2,030,524.69

债务重组损益                                                                   5,000,000.00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57,700.00

                                                                                              其中预收款罚没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381,340.77
                                                                                              7,507,435.54 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94,026.56 个税手续费返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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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3,472,570.18

合计                                                                       20,654,719.1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45,547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精功集团有限公                                                                         质押                  141,800,000
                    境内非国有法人        31.16%        141,809,800
司                                                                                     冻结                  141,809,800

                                                                                       质押                   24,500,000
孙建江              境内自然人             5.38%         24,508,170
                                                                                       冻结                   24,500,000

浙江省科技评估
和成果转化中心
                    国有法人               1.65%          7,500,000
(原名:浙江省
科技开发中心)

邵志明              境内自然人             1.39%          6,307,400                    质押                    6,300,000

张毅                境内自然人             0.63%          2,877,711

杨华                境内自然人             0.61%          2,756,400

余青麦              境内自然人             0.56%          2,542,800

陈燕萍              境内自然人             0.54%          2,440,200

林荣                境内自然人             0.41%          1,865,800

郑清清              境内自然人             0.40%          1,830,3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141,809,800 人民币普通股      141,809,800

孙建江                                                               24,508,170 人民币普通股       24,508,170

浙江省科技评估和成果转化中心
                                                                      7,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500,000
(原名: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

邵志明                                                                6,307,400 人民币普通股        6,307,400

张毅                                                                  2,877,711 人民币普通股         2,877,711

杨华                                                                  2,756,400 人民币普通股        2,756,400

余青麦                                                                2,542,800 人民币普通股        2,542,800

陈燕萍                                                                2,440,200 人民币普通股        2,440,200

林荣                                                                  1,865,800 人民币普通股        1,865,800

郑清清                                                                1,830,300 人民币普通股        1,830,300

                                 上述股东中,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孙建江、邵志明存在关联关系,其中,股东精功集团
                                 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金良顺先生与股东孙建江先生系表兄弟关系且孙建江先生在精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功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局执行主席、执行总裁。股东邵志明先生在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说明
                                 担任董事。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
                                 无
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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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年初增长136.55%,主要是报告期内货款回收增加较多等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比年初增长57.02%,主要是报告期内增加碳纤维装备所需材料的采购付款等所致;
3、报告期末合同负债及预收账款比年初增长较多的主要原因在于公司收到客户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的合
同预付款增加较多所致;
4、报告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126.20%,实现扭亏为盈,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机器人
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口罩机系列产品因疫情因素的影响而市场需求大幅增长,使得公司报告期经营业绩同比增长较
多。同时,公司2020年1-9月非经常性损益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968.44万元、债务重组损益500万元和预收款罚没收
入750.74万元等,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为2,065.47万元。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对公司报告期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扭亏为盈的影响也较大。
5、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5038.59%,主要是报告期内货款回收增加较多等所致;
6、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162.35%,主要是报告期增加银行理财产品额度、上年公司收
回部分投资等所致;
7、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134.83%,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精密制造有限公司
增加银行贷款2,990万元以及上年同期公司银行借款减少等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关于融资租赁业务进展事宜
    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调增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业务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继续为公
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余值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聚
租赁”)、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等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
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余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4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
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负责审批并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效期分别
为自批准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2019年12月31日止、2022年12月10日止。
    上 述 事 项 分 别 详 见 刊 登 于 2015 年 12 月 5 日 、 2017 年 6 月 17 日 、 2019 年 12 月 11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5-077、2017-038、2019-077的公司公告。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为客户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的担保余额为11,537.95万元。其中:通过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为4,160.07万元;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给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融资租
赁担保余额为5,113.93万元;通过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融资租赁担保余额为2,263.96万元。
   (1)关于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在不超过上述审议通过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余值总额下,公司与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海新能源”)开展了以下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1)2015年和2016年,公司与华融租赁、大海新能源先后签订了四份《租赁物买卖合同》,华融租赁向公司购买金额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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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0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大海新能源。同时,公司与华融租赁签订《回购担保协议》及
《风险金协议》,公司向华融租赁共支付风险金2,312万元,用于冲抵大海新能源逾期支付的租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并为大海新能源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
    2019年8月20日,公司收到金聚租赁的《通知书》,《通知书》告知:华融租赁与金聚租赁于2019年1月4日签订了《协
议书》,约定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华融租赁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金聚租赁。2019年8月20日,
公司与华融租赁、金聚租赁签署了《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之备忘录》,备忘录签署生效后,原精功科技应向华融租赁履行
的相关义务(即为精功科技与华融租赁就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关联签署的《回购担保协议》、《风险金协议》中精
功科技所需履行的义务)均由精功科技向金聚租赁履行,华融租赁不再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权益。
    2)2016年9月9日,公司与金聚租赁、大海新能源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金聚租赁向公司购买金额为7,514万元的太
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及剖锭机,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大海新能源。同时,公司与金聚租赁签订《回购担保协议》及《风险
金协议》,公司向金聚租赁支付风险保证金1,502.80万元,用于冲抵大海新能源逾期支付的租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并为大海新能源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
    上述《租赁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大海新能源控股股东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旗下
大海新能源等57家公司,以下简称“大海集团”)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破产重整并被依法裁定受理。受此影响,大海新能源自2018年开始未能按《租赁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按
期支付租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大海新能源对华融租赁融资租赁项目剩余未支付租金5,113.93万元,对金聚租赁融资租赁
项目剩余未支付租金4,160.07万元,两个项目剩余未支付租金合计9,274万元,均已逾期。公司除已支付风险保证金3,814.80
万元外,代为偿付租金及追加保证金5,336.33万元。
    2019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光伏装备融资租赁客户破产重整偿债方
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申报的并经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认定的2,632.06万
元普通债权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按《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出的普通债权清
偿方案二的方式处理(现金清偿+未获现金清偿部分36%选择信托计划)。即:债权本金中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
按照100%的清偿率一次性现金清偿,清偿时间与普通债权主债权本金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一致;普通债权本金中超过10
万元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主债权本金金额10%的比例在 2019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清偿;未获清偿部分按照36%的比例选
择信托计划Ⅰ,实质通过以资抵债方式实现债权的综合受偿,其余未获清偿部分的债权,债务人不再清偿。另外,金聚租赁
经与公司沟通后,对其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债权)之外的普通债权超过10万元的债权部分,也同样选择上述方案二的
清偿方式(现金清偿+未获现金清偿部分36%选择信托计划)。2019年12月4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山东
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
公司的重整程序。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申报并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现金清偿部分已执行完毕,公司已收到
管理人支付的光伏装备融资租赁项目普通债权现金清偿款273.21万元。公司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合作租赁公司——上海金
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现金清偿事项尚待执行。以信托计划债转股清偿部分尚未收到管理人信托计划方案,尚不能
确定公司以资抵债方式实现债权的综合受偿情况。
    截至2020年9月30日,根据《重整计划》及公司、金聚租赁选择的债务清偿方案,公司结合逾期未支付的租金总额9,274
万元及《重整计划》实施预计可获得的现金清偿金额5,918.95万元,对剩余已支付的风险保证金、代为偿付的租金及追加保
证金合计9,274.00万元计提坏账准备3,355.05万元。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16年6月2日、2016年9月28日、2019年8月22日、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7日、2020年1
月15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6-043、2016-065、2019-037、2019-072、2019-075、
2020-002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2)关于轻纺专用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2017年8月,公司与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铁门关市星宇信达纺织有限公司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浙江汇金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公司购买总额为3,519.20万元的转杯纺纱机等设备,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铁门关市星宇信达纺织有
限公司。2019年8月,公司与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补充协议》,恢复《租赁物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执行。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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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通过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办理的上述融资租赁项目担保余额为2,263.96万元,应收浙江
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余额为490.34万元,包括合同约定10%比例的保证金351.92万元以及因铁门关市星宇信达
纺织有限公司个别月份租金逾期而追加支付的保证金138.42万元。
    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及破产重整事项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41,80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
轮候冻结,前述股份冻结的原因主要系精功集团因太合汇投资管理(昆山)有限公司、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债
务融资工具的债务纠纷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绍兴骏联家纺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精功集团在华
夏银行杭州分行银行融资产生欠息等原因所引起,前述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和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精功集团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结合自身资产重整价值及负债、经营等情况,于2019年9月6日向柯桥法院提出重整申请。2019年9月17日,精功集团收到绍
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2019】浙0603破申26号的《民事裁定书》,柯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精功集
团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0年8月14日,柯桥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
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
原料有限公司、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目前,精功集团处于司法重整阶段,其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
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19年4月13日、2019年5月8日、2019年8月9日、2019年9月7日、2019年9月18日、2019年9月
19日、2019年11月8日、2019年11月22日、2020年3月17日、2020年8月22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19-017、
2019-024、2019-034、2019-044、2019-046、2019-047、2019-061、2019-070、2020-013、2020-049的公司公告。
    3、关于司法竞拍取得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权事宜
    公司因与晋城市硕阳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阳光电”)、王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于2016年8月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11月14日,柯桥法院做出(2016)浙0603民初81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硕阳
光电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精功科技支付货款506.8万元及利息,并由王志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硕阳光电与王志
强未按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2017年3月7日,公司向柯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号:(2017)浙0603执1467号)王志强所持
有的山西泽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泽州农商行”)300.30万股股权。
    2018年12月18日,柯桥法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强制执行裁定书,依法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进行网络司
法拍卖王志强所持有的山西泽州农商行300.30万股股权。前述股权网络司法竞拍一拍流拍后,公司参与了二次司法竞拍,利
用自有资金最终以人民币3,018,268元竞得上述股权。报告期内,公司已收到山西泽州农商行的股金证,并收到柯桥法院执行
款3,018,268元用于冲抵硕阳光电应付精功科技前述货款。2020年3月17日,公司办理完成了上述股权在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
限公司的确权登记手续。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14日、2020年3月19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19-035、2020-015的公司
公告。
      4、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
    2019年8月27日,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富控股”)因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
下简称“长城资产”)融资需要,持股5.385%的公司股东孙建江以持有的2,450万股精功科技股份为众富控股前述融资提供质
押担保。后因该笔融资出现逾期,长城资产遂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孙建江质押担保的2,450万股精功科技股
份进行司法冻结。前述冻结事项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的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19年8月28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2019-042的公司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
前述股份尚处于司法冻结状态。
      5、关于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3号线)销售事项
    2020年4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
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83,000,000.00元(含税,大写:壹亿捌仟叁佰万元整)。2020年4月21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
议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吉林精功3号线正在整线负载试车中,公司仅收到吉林精功碳纤维支付的定金1,000万元,仍未收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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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到期应付的14,555万元进度款(含应支付9,980万元的进度款和4,575万元的安装款)。本期公司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4,166.89万元(不含税),累计确认收入11,857.75万元(不含税)。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2020年4月3日、2020年4月22日、2020年7月1日、2020年9月4日、2020年10月9日的《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0-019、2020-021、2020-032、2020-042、2020-051、2020-056的公司
公告。
         6、关于与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销售事项
        2020年6月3日,公司中标《吉林碳谷碳纤维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碳纤维碳化生产线扩建项目》(项目招标编号为
JLCTTC-20YQTHW1018)所需采购的碳纤维生产线,项目预估金额为3.70亿元。2020年6月12日,公司与招标委托方吉林市
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在具体约定一期价值3.70亿元的3条碳纤维生产线的交
货期限、付款进度等内容的同时,还预订了二期2条碳纤维生产线。一、二期合计金额6.80亿元(含税)。其中,一期金额
3.70亿元(含税),将于合同生效后380日完工;二期金额3.10亿元(含税),工期待定,预计启动时间在2021年7月以后,
以交易对方通知为准。合同约定,合同经双方盖章后成立,自公司收到预付款到帐之日起生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
收到交易对方吉林市国兴新材料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一期碳纤维生产线项目首期预付款6,000万元,剩余5,100万元预付款仍未
收到,合同生效条件尚未成就,后续合同何时生效及执行仍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2020年6月3日、2020年6月13日、2020年7月4日、2020年9月4日、2020年10月10日的《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0-040、2020-041、2020-044、2020-050、2020-057的公司公告。
        7、浙江华宇电气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事项
   2019年1月17日,公司参股公司华宇电气因资不抵债、无力偿付到期债务,向越城区法院申请破产重整。越城区法院于
2019年1月28日裁定受理了华宇电气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19年12月5日作出[2019]浙0602破4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
批准债务人华宇电气的重整计划和终止债务人华宇电气的重整程序。2020年1月,根据破产重整计划,华宇电气已由重整投
资人完成了相关工商备案、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绍兴市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6007539942810 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公司不再持有华宇电气任何股权。
       上 述 事 项 详 见 2019 年 1 月 31 日 、 2019 年 12 月 7 日 、 2020 年 1 月 4 日 刊 登 在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9-002、2019-076、2020-001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8、绍兴柯桥精功进出口有限公司注销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绍兴柯桥精功进出口有限公司自2005年7月15日成立以来,由于一直未能成功打开市场而处于亏损状态,
近几年已无实质性经营业务活动,因此,在不影响公司整体工作开展的基础上,公司从精简组织结构、优化资源配置、降低
经营管理成本等方面考虑,于2020年8月14日办理完毕了精功进出口公司的工商注销。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
和盈利水平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注销完成后,精功进出口公司将不再纳
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财务数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上述事项详见2020年8月1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20-045的公司公
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
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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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 2020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        上年同期                    增减变动

累计净利润的预计数(万元)        1,800 --         2,500    -12,101.32 增长                114.87% --    120.6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395 --        0.0549       -0.2659 增长                114.86% --    120.65%

                                1、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机器人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口罩机系列产品
                         因疫情因素的影响而市场需求大幅增长,使得公司报告期经营业绩同比增长较多。
                                2、公司 2020 年 1-9 月非经常性损益包括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968.44 万元、债务重
                         组损益 500 万元和预收款罚没收入 750.74 万元等,合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
                         净额为 2,065.47 万元。上述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对公司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预计同
                         比扭亏为盈的影响较大。
                                3、公司特别提示
                                2019 年 12 月 4 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了包括公司光伏装备融资租赁
业绩预告的说明           客户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在内的山东大海集团等 57 家企业的《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
                         司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
                         到其管理人支付的光伏装备融资租赁项目普通债权现金清偿款 273.21 万元。根据《重整计划》
                         的规定,公司申报并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现金清偿部分已执行完毕,公司光伏装备融资租赁
                         业务合作租赁公司——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现金清偿事项尚待执行。以信
                         托计划债转股清偿部分尚未收到管理人信托计划方案,尚不能确定公司以资抵债方式实现债
                         权的综合受偿情况。
                                上述《重整计划》可能存在无法继续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如《重整计划》无法
                         继续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重新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结



                                                                                                               1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果及时做出增加坏账准备金计提等相应的会计处理。经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如《重
                                整计划》无法继续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则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现金清偿
                                计划金额 5,645.74 万元最终未能支付或只能部分支付以及债转股方案最终未能实施或只能部
                                分实施,则公司将对未能收到的部分相应增加坏账准备金的计提,由此将相应降低公司的经
                                营业绩。
                                    2020 年度业绩预测尚不考虑上述因素的影响。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合同订立公司方 合同订立对方名                                                           本期及累计确认 应收账款回款
                                           合同标的    合同总金额    合同履行的进度
      名称                 称                                                           的销售收入金额        情况

                                                                                                         截至本报告披
                                                                                                         露日,公司仅收
                                                                                                         到吉林精功碳
                                                                                                         纤维有限公司
                                                                     截至本报告披露
                                     合同约定,公司                                                      支付的定金
                                                                     日,公司已完成大
                                     向吉林精功碳纤                                                      1,000 万元,仍
浙江精功科技股 吉林精功碳纤维                                        丝束碳纤维成套
                                     维销售大丝束碳 18300 万元                          11857.75 万元    未收到到期应
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生产线的整线安
                                     纤维成套生产线                                                      付的 14,555 万
                                                                     装工作,正在整线
                                     1 套。                                                              元进度款(含应
                                                                     负载试车中。
                                                                                                         支付 9,980 万元
                                                                                                         的进度款和
                                                                                                         4,575 万元的安
                                                                                                         装款)。

                                                                     截至本报告披露
                                                                     日,公司已收到交
                                                                     易对方吉林市国
                                     合同约定,公司                  兴新材料产业投
                    吉林市国兴新材 向吉林市国兴新                    资有限公司一期
浙江精功科技股                                                                                           合同生效条件
                    料产业投资有限 材料产业投资有 68000 万元         碳纤维生产线项 0
份有限                                                                                                   尚未成就。
                    公司             限公司提供 5 条                 目首期预付款
                                     碳纤维生产线。                  6,000 万元,剩余
                                                                     5,100 万元预付款
                                                                     仍未收到,合同生
                                                                     效条件尚未成就。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 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1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金越顺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