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2021-01-19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所作出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邹国庆先生履历等材料,不存在以下情形:
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期限尚未届满;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
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邹国庆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
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责要求,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同意提名邹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王晋勇 章靖忠 吴江
2021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