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4-17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与精功集团有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签订2021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同意确认公司与精功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金额4,555.46万元(其中,向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金
额为3,570.97万元,向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金额为984.49
万元)。同意公司与精功集团签订2021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2021
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发
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500万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
其中,公司向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
超过3,500万元,向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
1,000万元,上述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22年1月1日至续签前的期间
发生的关联交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2)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讨论,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4 名关联董事金越顺先
生、金力先生、吴海祥先生、邹国庆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执行,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根据 2021 年度公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 2021 年度公司将与精功集团及其关
联方发生的销售和采购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 4,500
万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具体如下:
截至披露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2021 年预 上年度发生
关联人 日已发生
类别 内容 价原则 计金额 金额
金额
向关联人出 向其出售专 按 行 业 之 可
精功集团及
售商品和提 用设备及零 比 当 地 市 场 3,500 1,018.11 3,570.97
其关联方
供劳务 配件 价格
向关联人采 向其采购材 按 行 业 之 可
精功集团及
购商品和接 料配件、接 比 当 地 市 场 1,000 82.40 984.49
其关联方
受劳务 受劳务 价格
合计 4,500 1,100.51 4,555.46
单位:万元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单位:万元)
实际发 实际发
生额占 生额与
关联交 关联交易 实际发 预计金 披露日期及
关联人 同类业 预计金
易类别 内容 生金额 额 索引
务比例 额差异
(%) (%)
向 关 联 2020 年 4 月 16
精 功 集 向其出售
人 出 售 日披露于巨潮
团 及 其 专用设备
商 品 和 3,570.97 3,500 3.34 2.03 资讯网的《关
关联方 及零配件
提 供 劳 于与精功集团
等
务 有限公司日常
向 关 联 关联交易预计
精 功 集 向其采购
人 采 购 公告》(公告
团 及 其 材 料 配
商 品 和 984.49 1,000 1.22 -1.55 编号:
关联方 件、接受
接 受 劳 2020-027),
劳务
务 经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
合计 4,555.46 4,500 - 1.23 预计公司与精
功集团及其关
联方 2020 年
度日常关联交
易金额为
4,500 万元。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
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 _
异的说明(如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
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 _
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象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精功集团有
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4月8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91330621712584446K),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23日,企
业类型为私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注册资本为
120,000万元,住所: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金柯桥大道112号精功大厦18楼,法定代
表人:金良顺。经营范围:钢结构件制作;机、电、液一体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
环保设备、能源设备、工程设备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和销售;建筑安装施工、
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件的设计、施工、安装;经销:无仓储化工原料、化纤原料、
建筑材料(以上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轻纺
原料、摩托车(除进口摩托车外)及零配件;市场投资开发、市场租赁、市场物业
管理;对外实业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下设绍兴
贸易分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精功集团现持有公司 31.16%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条款之规定,精功集团及其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均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2019 年 9 月 17 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的
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担任精功集团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精功集团虽处于破产重整阶段,但并未停止经营或宣告破产,且公司预计
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交易对象主要为精功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该等企业具有独
立法人地位,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3)上述关联交易均系生产经营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依据
本次预计的关联销售和采购的商品与劳务,成交价格均按行业之可比当地市
场价格进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精功集团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关联交易时,交易
双方将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签订具体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及原因
公司向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出售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和提供劳务,属公司正常
销售行为,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作为公司产品的下游企业,因生产经营所需将可
能在 2021 年度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和劳务;公司向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材
料配件、劳务等,主要是为了保证公司专用装备产品等规模化生产经营需要而进
行,属于公司正常采购行为。故预计公司 2021 年度将与其存在上述关联交易。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实施产品销售、材料采购、提供或接收劳务能够
保证良好的销售与供应渠道,为双方正常的商业往来,公司将采用市场定价的统
一原则进行,以体现公允性的原则,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此类关联交易不会对关联方形
成依赖,不会对公司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规范公司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
联交易,确保公司的独立性和相关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进一步促进本公司持续、
快速、健康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章靖忠先生、吴
江女士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同意将《关于确认
2020 年度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和签订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进行交易。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晋勇先生、章靖忠先生、吴江女士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
董事会会议及作出上述关联交易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
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协
议的签署将促进双方交易的规范。同意确认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
2020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同意公司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协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
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
议;
3、关联交易协议(草案);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
立意见 。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