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1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 年,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
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工作规则》的要求,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有效督促公司合法合
规运作。现将 2020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组成及工作概述
1、监事会组成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2名股东代表监事,1名职工代表监事),
设监事会主席1名。
2、监事会工作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
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行使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成员均参
加了历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列席股东大会,接受股东及股东代表的质
询;列席董事会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监督,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
况、重大决策、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
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议题或会
会议 召开时
届次 审议内容 议决议刊登媒
形式 间
体及披露日期
会议决议公告
刊登于 2020 年
2020 年
七 届 九 次 通讯 审议《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 月 27 日的
2 月 26
监事会 表决 的议案》。 《证券时报》、
日
巨潮资讯网
上。
会议决议公告
刊登于 2020 年
七 届 十 次 通讯 2020 年 审议《关于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产
4 月 3 日的《证
监事会 表决 4 月 2 日 品销售合同的议案》
券时报》、巨
潮资讯网上。
现场 1、审议《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决议公告
与通 2020 年 2、审议《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刊登于 2020 年
七届十一
讯表 4 月 14 3、审议《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月 16 日的
次监事会
决相 日 4、审议《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证券时报》、
结合 5、审议《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巨潮资讯网
6、审议《关于与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2020 上。
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 机构的议
案》;
8、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
议案》。
会议决议公告
刊登于 2020 年
2020 年
七 届 十 二 通讯 4 月 29 日的
4 月 28 审议《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
次监事会 表决 《证券时报》、
日
巨潮资讯网
上。
会议决议公告
刊登于 2020 年
2020 年
七 届 十 三 通讯 审议《关于改选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5 月 22 日的
5 月 21
次监事会 表决 案》。 《证券时报》、
日
巨潮资讯网
上。
会议决议公告
刊登于 2020 年
2020 年
七 届 十 四 通讯 8 月 22 日的
8 月 20 审议《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次监事会 表决 《证券时报》、
日
巨潮资讯网
上。
会议决议公告
刊登于 2020 年
2020 年
七 届 十 五 通讯 10 月 30 日的
10 月 28 审议《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
次监事会 表决 《证券时报》、
日
巨潮资讯网
上。
三、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及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多种形
式,了解和掌握公司总体运营状况,认真履行监督及其他各项职能。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以及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履行职
责,对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
议的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2020
年度,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遵循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
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和授权,随着内部控制建设的深入,公司决策进一步
规范,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
认真履行职责,未发现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财务制度、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
仔细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内控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
有效,公司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审计机构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均按照决策程序执行,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的情况,也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核查,认为:2020 年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等事项均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7、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了《2020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相关管理部
门交流,查阅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体系和相关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
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
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
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8、公司内部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等
工作,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以及被监管部
门要求整改的情形,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述是公司监事会在2020年度中所开展的一些工作,2021年,监事会将积极
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尽最大努
力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赋能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