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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董事会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2021-04-1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浙江精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功科技”)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0〕2888 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天健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精功
科技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由于资金出现流动性
困难,造成债券等不能按期兑付本息,构成实质性违约。精功集团于 2019 年 9
月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被裁定受理。精功集团所持精功
科技全部 141,809,800 股股份(占精功科技总股本的 31.16%)已被司法冻结及
轮候冻结。截至审计报告日,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程序尚未完结,所持精功科技股
份尚未解冻,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
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
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
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
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精功科技已就本说明一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
报。天健所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
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天健
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
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专项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已知悉该强调事项的说明
    截至审计报告日,精功集团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141,809,800 股全部被司法机
关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2019 年 9 月 17 日,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已依法裁
定受理对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担
任精功集团管理人,精功科技不在重整申请范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已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2019 年 8 月 17 日、2019 年 9 月 6 日、
2019 年 9 月 7 日、2019 年 9 月 18 日、2019 年 9 月 19 日、2019 年 11 月 8 日、
2019 年 11 月 22 日、2020 年 3 月 17 日、2020 年 8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2019-028、2019-036、2019-043、
2019-044、2019-046、2019-047、2019-061、2019-070、2020-013、2020-049
的公司公告。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的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所涉及事项均与
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直接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正常。
    2、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
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3、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
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控股股东进入重整程序,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
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及
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公司指定媒体和网站披露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2、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
控股股东相互独立。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内部控制水平,
积极化解上述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
    3、鉴于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
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之签署页】


公司董事签名:




   金越顺                             金   力


   吴海祥                             王永法


   邹国庆                             吴慧琴


   王晋勇                             章靖忠


   吴   江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