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1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浙江精功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功科技”)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888 号)。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天健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精功
科技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由于资金出现流动性
困难,造成债券等不能按期兑付本息,构成实质性违约。精功集团于 2019 年 9
月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被裁定受理。精功集团所持精功
科技全部 141,809,800 股股份(占精功科技总股本的 31.16%)已被司法冻结及
轮候冻结。截至审计报告日,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程序尚未完结,所持精功科技股
份尚未解冻,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
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
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
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
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
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精功科技已就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天健所
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
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天健所在审计报
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不影响发表的审
计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2020 年修订)》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天健所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888 号)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度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我们同意《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化解上述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
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
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晋勇 章靖忠
吴 江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