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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8-28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8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
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1 年 8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1 年 8 月 23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金越顺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 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3,914,0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21%。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3,817,97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96,1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金越顺先生、金力先生、吴海祥先生、王永法
先生、邹国庆先生、吴慧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陈三联先
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上述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止。具体如下:
    1.1、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金越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73,914,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7,5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2、选举金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73,914,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7,5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3、选举吴海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73,914,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7,5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4、选举王永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73,914,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7,5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5、选举邹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73,914,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7,5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1.6、选举吴慧琴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73,914,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7,5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2、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陈三联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73,914,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7,5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2.2、选举严建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73,914,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7,5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1.2.3、选举夏杰斌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73,914,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7,5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上述人员在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
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向第七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高菲女士、任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
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举的监事孙卫利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上述监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8 月 27 日止。
具体如下:
    2.1、选举高菲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73,914,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7,5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2、选举任昕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173,914,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赞成股 7,59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上述人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
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公司向第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柳伟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浙江精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