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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2021-10-28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出席了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对该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2、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核销
后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3、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




                               独立董事:陈三联   严建苗      夏杰斌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