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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2021-10-28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0月26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资产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
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母公司已全额计
提坏账准备、且长期挂账追收无果的应收款项 72 笔原值金额合计 11,698,092.62 元
予以核销和全资子公司浙江精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
产 1 笔原值未摊销金额 36,312,500.00 元予以核销。
    上述资产核销总计 73 笔,总金额为 48,010,592.62 元。核销的主要原因为:核
销的应收款项逾期均 5 年以上仍无法收回、债务人停业或注销、无财产可执行等,公
司确认无法收回;核销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冷氢化专有技术,在目前的内外部环境下已
不能实现其市场价值,浙江精功新材料技术有限公司自 2018 年起不再涉足冷氢化项
目的经营。本次核销后,公司财务部门、法务部门与相关销售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
款项备查账,继续全力追讨。

    二、本次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和无形资产,均已在以前年度全额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
备,不会对公司 2021 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和无形资产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对本次核销资产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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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核销资产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核销资产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本次核销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会计处理依据合理,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
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三联先生、严建苗先生、夏杰斌先生对公司核销资产的事项发表
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核销的资产,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2、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全额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后不
会对公司 2021 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
    3、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能够更加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没有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
    六、监事会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和无形资产的情况。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
致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和无形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
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会
就本次核销资产事项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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