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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关于收到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转归公司款项的公告2022-01-01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78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转归公司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件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2016 年分别与华
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聚租赁)合作,通过融资租赁的模式向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海新能源)销售公司光伏装备,合同金额合计 21,114.00 万元,共向两
租赁公司支付风险保证金 3,814.80 万元,用于冲抵大海新能源逾期支付的租金、
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为大海新能源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
购余值担保。
    大海新能源控股股东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旗下大海新能源等 57 家
公司,以下简称大海集团)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
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被依法裁定受理,受此影响,大海新能源
自 2018 年开始未能按期支付租金。公司为此共向两租赁公司代为偿付租金和追
加保证金 5,459.20 万元,加上前期已支付的风险保证金 3,814.80 万元,公司因
大海新能源融资租赁事项对两租赁公司共形成 9,274.00 万元应收款。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与华融租赁、金聚租赁签署了《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之备忘录》,
公司原应向华融租赁履行的相关义务均由公司向金聚租赁履行。
    大海集团重整期间,公司与金聚租赁均就各自经大海集团管理人确认的债权
选择了合适的偿债方案,其中对普通债权超过 10 万元的债权部分,均选择现金
清偿+未获现金清偿部分 36%选择信托计划的清偿方式。
    2019 年 12 月 4 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山东大海集团有
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山东大
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的重整程序。
    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大海集团管理人债权现金清偿款 292.87 万元,
其中:273.21 万元为光伏装备融资租赁项目普通债权清偿款,其余 19.66 万元
为普通业务债权清偿款。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2019 年 12 月 7 日、2020 年
1 月 15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
为 2019-072、2019-075、2020-002 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二、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获悉大海集团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方案,对金
聚租赁申报并经大海集团管理人确认的前述光伏装备融资租赁项目债权现金清
偿 56,350,374.73 元(其中,金聚租赁直租项目清偿款 29,309,370.73 元,金聚
租赁受让华融金融项目清偿款 27,041,004.00 元)。
    根据公司与金聚租赁之前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的约定,金聚租赁在收到上
述现金清偿款后,在扣除逾期租金、逾期利息和滞纳金后的净额应转归公司。根
据前述约定,公司与金聚租赁对直租项目债权清偿款进行了结算,2021年12月30
日,公司收到金聚租赁转付的扣除逾期利息5,423,908.89元后的直租项目清偿款
结算余款23,885,461.84元;金聚租赁受让华融租赁项目的债权清偿款尚待结算。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对于上述光伏装备融资租赁项目债权的清偿事项,公司前期已累计计提
7,425.93 万 元 坏 账 准 备 金 , 本 次 收 到 金 聚 租 赁 转 付 的 清 偿 款 结 算 余 款
23,885,461.84 元后,公司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金最终可转回金额尚需待金聚
租赁受让华融租赁项目债权获偿结算并划转给公司合并核算后方可确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与金聚租赁以信托
计划债转股清偿部分尚未收到大海集团管理人信托计划方案,尚不能确定公司与
金聚租赁以资抵债方式实现债权的综合受偿情况。金聚租赁以资抵债方式实现的
债权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在未来的持有和处置收益将转归公司所有。对公
司的具体影响待信托计划平台成立及公司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后,根据该通知确
定的具体偿还时间以及届时的受偿股权公允价值后方可确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