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会计师事务所对非标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2022-03-25
关于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天健函〔2022〕359 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公司)
2021 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
健审〔2022〕1078 号)。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
——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和《监管规则适用指
引——审计类第 1 号》相关要求,现将精功科技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精功科技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公司)由于资金出现流动性困难,造成债券等不能按期兑
付本息,于 2019 年 9 月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被裁定受
理。精功集团公司所持精功科技公司全部 141,809,800 股股份(占精功科技公司
总股本的 31.16%)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截至审计报告日,精功集团公司
破产重整程序尚未完结,所持精功科技公司股份尚未解冻,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
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详细理由和依据
(一) 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
在执行精功科技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时,我们确定的合并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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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414 万元。精功科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实体,我们
采用其近三年利润总额绝对值的平均数 8,281.95 万元作为基准,将该基准乘以
5%,由此计算得出的合并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为 414 万元。本期重要性水
平计算方法与上期一致。
(二)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
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
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
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精功科技公司已就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
出了恰当列报。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同时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
性,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
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可
能的影响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对精功科技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以及 2021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构成重大影响。
四、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精功科技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业经本所审计,并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
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2888 号)(以下简称上期审计报告)。
(一)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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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与本期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一致,
详见本说明一所述。
(二) 上期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消除或变化情况
上期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本期未消除和变化,对本期期初数
和当期审计意见无影响。
特此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国刚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洪涛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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