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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2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为浙江精功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功科技)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1078 号)。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天健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精功
科技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由于资金出现流动性困难,
造成债券等不能按期兑付本息,于 2019 年 9 月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出破
产重整申请并被裁定受理。精功集团所持精功科技全部 141,809,800 股股份(占
精功科技总股本的 31.16%)已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截至审计报告日,精功
集团破产重整程序尚未完结,所持精功科技股份尚未解冻,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
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
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
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
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
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
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精功科技已就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了恰
当列报。天健所认为,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不会导致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同时
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是考虑到上述事项的重要性,
天健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强调事项段并
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
格式》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天健所出具的《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
    2、我们同意《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采取相应的措施,积极化解上述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可能给公司带来的不利影
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3、我们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强调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
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陈三联                                严建苗




   夏杰斌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