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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7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管理一部下发的
《关于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函》 公司部年报问询函
【2022】第 27 号)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精功科技)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事项进行了解后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1、2015年和2016年,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
赁)、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海新能源)先后签订了四份《租
赁物买卖合同》,华融租赁与大海新能源等签订了四份《融资租赁合同》,华融
租赁向公司购买金额为13,600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
租给大海新能源。同时,公司与华融租赁签订《回购担保协议》及《风险金协议》,
公司向华融租赁共支付风险金2,312万元,用于冲抵大海新能源逾期支付的租金、
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为大海新能源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
购余值担保。
    2019年8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聚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聚租赁)的
《通知书》,《通知书》告知:华融租赁与金聚租赁于2019年1月4日签订了《协
议书》,约定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华融租赁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权
益全部转让给金聚租赁。2019年8月20日,公司与华融租赁、金聚租赁签署了《光
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之备忘录》,备忘录签署生效后,精功科技原应向华融租赁
履行的相关义务(即为精功科技与华融租赁就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关联
签署的《回购担保协议》《风险金协议》中精功科技所需履行的义务)均由精功
科技向金聚租赁履行,华融租赁不再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权益。
   2016年9月9日,公司与金聚租赁、大海新能源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金
聚租赁向公司购买金额为7,514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及剖锭机,并以融资
租赁方式出租给大海新能源。同时,公司与金聚租赁签订《回购担保协议》及《风
险金协议》,公司向金聚租赁支付风险保证金1,502.80万元,用于冲抵大海新能
源逾期支付的租金、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为大海新能源履行融资租赁业务
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
    经核查,上述合同、协议或备忘录的签署,公司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了
应披露的信息披露义务,精功科技为大海新能源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
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金额均不超过精功科技历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融资租赁
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余值限额。
    2、上述《租赁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大海新能源
控股股东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旗下大海新能源等57家公司)因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
并被依法裁定受理。受此影响,大海新能源自2018年开始已无力按《租赁物买卖
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按期支付租金。鉴于此,华融租赁、金聚租赁要求公司
按照上述签署的《回购担保协议》《风险金协议》中所约定的条款,履行支付风
险保证金和偿付租金及追加保证金的义务。据此,公司向华融租赁、金聚租赁支
付风险保证金3,814.80万,代为偿付租金及追加保证金5,459.20万元。
   经核查,精功科技支付华融租赁、金聚租赁的上述风险保证金和代为偿付租
金及追加保证金,均是按照双方事先签署的上述《回购担保协议》《风险金协
议》中所约定条款执行。
    3 、经了解和核查,精功科技与上述融资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
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余值
担保业务,主要目的是为更好地拓展公司主导产品的经营销售、扩大产品市场占
有率,提高公司的营运资金效率和经济效益。该业务的开展,有助于公司运用金
融工具更好地服务客户需求,开发客户资源,提高公司业务规模和经营业绩。
    4、该项业务系公司按照专用装备行业融资租赁的常规模式开展,在实际操
作中,客户均由公司选定后再告知租赁公司具体实施,租赁公司仅提供融资租赁
项目资金并收取租金,且关联租赁公司与非关联租赁公司均采用同等的操作模式,
符合商业惯例。另外,为控制风险,公司要求客户就融资租赁项目必须提供反担
保措施,公司与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的客户也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5、经核查,除上述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外,公司与浙江汇金租赁有限公
司在纺织机械客户中按照上述模式也开展了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为纺织机械客户
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金额与前述光伏装备客户合
计金额后均未超过精功科技历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
保余值限额。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事项均是按照双方事先签署的
《回购担保协议》《风险金协议》中所约定条款执行的,不存在除前述协议约
定外承担本属于关联方的商业风险转嫁至公司的情形。



                                 独立董事: 陈三联   严建苗    夏杰斌
                                           2022 年 4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