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2022-04-13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累计被质押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99.99%,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股份数量占其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 100%,目前,精功集团处于司法重整阶段,前述事项将
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持有的公司全部
股份存在被司法再冻结的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控股股
占其
东或第 本次被司法 占公司
股东 所持 司法冻结 司法冻结
一大股 再冻结股份 总股本 解冻日期 原因
名称 股份 日期 执行人
东及其 数量(股) 比例
比例
一致行
动人
绍兴市越 司法
精功
是 141,809,800 100% 31.16% 2022-04-11 2025-04-10 城区人民 再冻
集团
法院 结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情况
如下:
1、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持股数量 累计被司法冻 合计占其所 合计占公司总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结数量(股) 持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精功集团 141,809,800 31.16% 141,809,800 100% 31.16%
2、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轮候冻结的情况
是否
为控
股股 本次轮
东或 候冻结
轮候
序 股东 第一 轮候冻结 轮候机 占其所 冻结深度
委托日期 期限
号 名称 大股 股数(股) 关 持公司 说明
(月)
东及 股份比
其一 例
致行
动人
浙江省
冻结(原
精功 杭州市
1 是 141,809,800 2019-07-25 36 100% 股+红股+
集团 中级人
红利)
民法院
绍兴市
冻结(原
精功 越城区
2 是 141,809,800 2019-07-29 36 100% 股+红股+
集团 人民法
红利)
院
绍兴市
冻结(原
精功 越城区
3 是 141,809,800 2019-07-29 36 100% 股+红股+
集团 人民法
红利)
院
绍兴市
冻结(原
精功 越城区
4 是 141,809,800 2019-07-29 36 100% 股+红股+
集团 人民法
红利)
院
绍兴市
冻结(原
精功 越城区
5 是 141,809,800 2019-07-29 36 100% 股+红股+
集团 人民法
红利)
院
浙江省
冻结(原
精功 杭州市
6 是 141,800,000 2019-09-16 36 99.99% 股+红股+
集团 中级人
红利)
民法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41,809,8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1.16%;其中,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14,18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5%,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9%;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及
轮候冻结。本次被司法再冻结股份数为141,809,800股,司法冻结执行人为绍兴
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三、股东股份本次被司法再冻结的原因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提供
的数据外,控股股东精功集团及其管理人尚未收到本次司法再冻结的相关法律文
书或证明文件,其正在积极了解本次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原因。公司将持续关注
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督
促精功集团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与精功集团为不同主体,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
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相互独立。精功集团所持公司
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所涉及的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精功集团公司债券及
相关短期融资券未按期兑付及债务纠纷等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对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不会产生直接的重大不利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2、目前,精功集团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但由于其已被绍兴市柯桥区人民
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进入重整程序,该事项将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
生变更,公司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担保或违规
担保等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公司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业务往来。
5、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