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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22-04-27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科技、本公司、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7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复》,
公告编号:2022-017)。2022 年 4 月 15 日,公司再次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管理一部发出的《关于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报的问询
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2〕第 80 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第 80 号》)。
现就《年报问询函第 80 号》进一步问询的事项及公司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回复》,你公司于 2020 年、2021 年销售的碳纤维生产线主要
产品均为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产品(3 米线产品),占比分别为 78.06%和
76.77%,单条生产线的销售均价分别为 1.83 亿元和 1.625 亿元,其中 2020 年
度的销售对象为你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吉林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宝旌)。
    请你公司说明碳纤维生产线业务的经营模式、销售政策、向关联人销售价
格高于第三方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定价的公允性及依据。请年审会计师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 碳纤维生产线业务的经营模式、销售政策
    1、碳纤维生产线业务的经营模式
    公司碳纤维生产线业务的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主要为整线交钥匙工程,包
括设计、制造、销售、安装、调试以及工艺服务。
    2、碳纤维生产线业务的销售政策
    公司碳纤维生产线业务的销售政策为公司根据客户定制化需求制作合理的
报价和方案,适当考虑“量多价优”等优惠政策。
    (二) 向关联人销售价格高于第三方价格的原因及合理性
    2020 年度公司向关联方吉林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宝旌)销
售 3 米线产品 1 条(以下简称吉林宝旌 3 号线),合同金额为 1.83 亿元(含税),
2021 年度向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碳纤维)销售的 3 米线产
品平均单价为 1.625 亿元(含税)。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价格高于第三方价格的主
要原因如下:
    1、2020 年度公司销售给吉林宝旌的 3 米线产品是公司首次尝试全国产化的
生产线,核心设备中除收丝机采用国外进口外,其余均为公司自主研发、设计、
制作和测试,部分制作和测试需要定制模具、工装和测试装备等,公司在充分考
虑首次设计、制作和测试等各项成本和风险后,最终给予吉林宝旌 1.83 亿(含
税)的销售价格。
    2、2020 年 12 月公司与国兴碳纤维签订 4 条碳化线(以下简称国兴线)的
合同,其中Ⅰ期两条线单价为 1.7 亿元,Ⅱ期两条线单价为 1.55 亿元。国兴线
定价时公司考虑该订单有 4 条生产线可共用整线设计、模具和工装制作以及测试
等相关费用,从而摊薄单位成本,因此预算的整线成本有所下调。同时,由于是
一次性签订 4 条大线,对于公司经营业绩和市场推广有着积极的影响。为此,公
司极力争取该订单,经综合考虑和国兴碳纤维达成了 4 条线平均单价为 1.625
亿元的合同价格,并采取分期优惠方式,即Ⅰ期两条线单价为 1.7 亿元(含税),
后续如Ⅱ期两条线执行,则Ⅱ期单价为 1.55 亿元(含税)。上述生产线均已于
2021 年度交付使用。
    总体来看,吉林宝旌 3 号线销售价格和国兴碳纤维 4 条碳化线的销售价格差
异不大,均在碳纤维生产线(3 米线)合理的价格范围内。
    (三) 相关定价的公允性及依据
    国兴线定价是参照原先吉林宝旌 3 号线以及以前年度销售碳化线的平均毛
利率水平,结合企业的预算成本,按成本加成的定价模式来确定基础价格,再结
合市场情况、谈判情况以及订单标的价值等因素统筹考虑,并在一定比例区间内
浮动后确定最终价格。公司与国兴碳纤维签署的 4 条 3 米碳纤维生产线均通过招
投标方式取得(详见吉林省机械设备成套招标公司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的招标成交结果公示),因此国兴线项目定价公允。参考国兴线合同定价以
及前述因素,我们认为吉林宝旌 3 号线的定价也是公允的。
    公司年审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问询函专项说明》(天健函〔2022〕6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专项
说明》)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精功科技公司碳纤维生产线销售定
价合理、公允,符合其商业实质。

    二、根据 2021 年度报告,你公司对吉林宝旌销售碳纤维生产线 1.83 亿
元、对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碳纤维)销售碳纤维生产线 6.5
亿元,均已在相应年度确认收入,但吉林宝旌存在 2,818 万元逾期货款、国兴
碳纤维存在 1,200 万元逾期货款。
    请说明你公司碳纤维生产线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前述逾期货款对已确认
收入的影响,在此基础上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及理由。请
         年审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
         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
         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对于在某一时点履
         行的履约义务,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
         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公司考虑下列迹象:(1)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
         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 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
         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 公司已将该商品实物转移给客
         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 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 客户已接受
         该商品;(6) 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公司销售碳纤维成套生产线等大型成套装备,由于公司履约的同时客户能够
         控制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商品或服务,以及公司履约过程中所提供产出的服务或
         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
         部分收取款项,公司将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
         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公司按照投入法确定提供服务的履约进度,
         即以实际发生总成本金额占预算总成本金额的比例作为确定履约进度的指标,合
         同货款回收情况作为对未来经济利益是否很有可能流入公司的判断指标,会影响
         公司就该商品是否享有现时收款权利的判断,但公司收入主要依据合同履约进度
         确认。对于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
         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年报问询函第 80 号》中提及的有关公司与吉林宝旌以及国兴碳纤维签订
         的碳纤维生产线业务合同截至本回复公告日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同金额 收入确认金 2020 年收款 2021 年收款 2022 年收款 累计收款金 累计收款
 单位    合同标的                                                                                  未收款金额 逾期金额
                     (含税) 额(含税)    金额        金额       金额         额       比例

吉林宝 3 米线产
                     18,300.00 18,300.00   1,379.84 12,302.16    1,800.00 15,482.00      84.60%     2,818.00 2,818.00
旌        品1条

         3 米线产
                     65,000.00 65,000.00   6,150.00 55,600.00       /       61,750.00    95.00%     3,250.00    /
国兴碳    品4条

纤维     3.3 米线
                     34,000.00    /          /        4,500.00   4,500.00    9,000.00    26.47%    25,000.00 1,200.00
         产品 2 条

              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向吉林宝旌销售 3 米线产品 1 条,合同价款 1.83 亿元
         (含税)。该套生产线于 2020 年 8 月完成整线负载试车,并于 2020 年 12 月完
         成验收调试合格,公司在该合同下的成本投入已经全部完成,且截至 2020 年年
度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公司已累计收款 10,079.84 万元,收款比例为 55.08%,
公司就该商品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履约进度可以合理确认,故公司于 2020 年度
确认收入 1.83 亿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收款 13,682.00
万元,2022 年 1 月收款 1,800.00 万元,尚有 2,818.00 万元货款未按期收回,
上述未收回货款之金额现计入公司“应收账款”进行核算管理和跟进催收。货款
逾期主要系受疫情影响,吉林宝旌资金较为紧张,目前对方正全力筹集相关款项,
力争尽快完成剩余逾期款项的支付。结合验收情况以及近三年回款情况,逾期货
款对已确认收入不存在影响,公司确认收入的期间合理。
    2020 年 4 月公司与吉林宝旌签署 3 米线产品销售合同时,其尚系公司控股
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之控股子公司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
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2020 年 12 月,宝武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受让了精
功集团之控股企业绍兴市柯桥区天堂硅谷碳纤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持有的浙江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49.7447%
的股份,并于 2020 年 12 月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宝武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
为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吉林宝旌不再是精功集团的控股企业,
精功集团的破产重整进程对其不再具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截至目前,吉林宝旌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其中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
出资 10,200 万元,持股 51%;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9,800 万元,持股 49%。
前述二大股东均系国有控股企业,吉林宝旌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截至本问询
函回复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吉林宝旌支付的合同货款 15,482 万元,故此,公司
认为上述应收吉林宝旌的款项未来不能收回的风险较小,对其收入的确认没有实
质性影响。
    2020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向国兴碳纤维销售 3 米线产品 4 套,合同价款 6.50
亿元(含税)。该 4 套碳纤维生产线已于 2021 年 6 月-11 月陆续验收调试合格,
公司于 2021 年度确认收入 6.5 亿元(含税)。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
累计收到除质保金 3,250 万元以外的全部货款 61,750 万元,不存在货款逾期未
收回情况,公司确认收入的期间合理。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向国兴碳纤维销售 3.3 米线产品 2 套,合同价款 3.40
亿元(含税)。上述 2 套碳纤维生产线目前尚未发货,故公司尚未确认收入。根
据合同条款,对方需在合同生效后 3 个月内预付 30%货款。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收款 4,500.00 万元,2022 年 1-3 月收款 4,500.00 万元,尚有
1,200.00 万元货款未按期收到。货款逾期原因主要系受吉林疫情影响,项目进
度略有延后,对方未及时付款。2021 年末,该合同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公
司未确认收入。
    公司年审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问询函专项说明》对
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精功科技公司营业收入的确认是合
理的,不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

    三、根据 2020 年年报及 2021 年年报,你公司 2021 年销售碳纤维成套
生产线 6.47 台(套)并实现营业收入 7.59 亿元,毛利率为 32.34%;2020 年
销售碳纤维成套生产线 6 台(套)并实现营业收入 2.07 亿元,毛利率为
42.52%。
    请你公司说明 2021 年该业务营业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
下降的原因、对你公司的影响以及你公司的应对措施(如有)。

    回复:

    公 司 2021 年度 碳纤 维成套 生产 线产 品的 营业收 入比 2020 年 度增加
54,178.07 万元(不含税,下同),增长幅度为 261.13%。该业务 2021 年度的营
业收入同比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1、2020 年 12 月公司与国兴碳纤维签署
并生效的 4 条 3 米碳纤维生产线于 2021 年度全部完工并交付使用。2、随着公司
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产品的市场拓展和技术研发的不断提升,1 米、1.2 米、2 米
的先后推出以及装备部件的独立生产和销售,为 2021 年度上述业务销售的快速
增长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公司 2021 年度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产品销售 6.47 台(套),仅比 2020 年
销售 6 台(套)增长 7.83%,产品销售数量的增长明显低于收入的增长。主要原
因在于:公司 2021 年度销售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产品 6.47 台(套)包括 3 米碳
纤维生产线 4 条、1 米线 1 条、1.2 米线 1 条和 2 米线 0.47 条(按照履约进度确
认的收入),其中 4 条 3 米线产品的销售收入为 57,522.12 万元;而 2020 年度
销售的碳纤维生产线产品 6 台(套)仅包括 3 米碳纤维生产线 1 条、缠绕机 2
套及预氧炉、干燥机、定型机等其他辅机 3 台(套),其中 1 条 3 米线产品的销
售收入为 16,194.69 万元。因此,同比产品销售构成的明显不同,导致公司 2021
年度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产品销售数量的增幅明显低于收入的增幅。
    公司 2021 年度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产品的平均毛利率为 32.34%,同比下降
10.18 个百分点。主要原因在于:1、2020 年公司向吉林宝旌销售 3 米碳纤维生
产线 1 条,合同金额为含税 1.83 亿元(含税),占 2020 年碳纤维生产线产品营
业收入的比重为 78.06%;2021 年度公司向国兴碳纤维销售 3 米碳纤维生产线 4
条,平均单价为 1.625 亿元(含税),占 2021 年碳纤维生产线产品营业收入的
比重为 76.77%。主导型号 3 米碳纤维生产线销售单价的下调,导致 3 米碳纤维
生产线的毛利率同比下降 11.20 个百分点,从而使得该业务的平均毛利率同比明
显下降。2、受“新冠肺炎疫情”全球扩散等因素的影响,2021 年度主要原材料
的市场价格普遍上涨,虽然公司努力降本增效,但原材料采购成本仍有所增加,
2021 年度公司 3 米碳纤维生产线的平均成本同比仍增长 4.34%,导致公司难以从
成本控制方面有效减缓盈利下降的趋势。
         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主导产品包括碳纤维及复合材料装备、机器人及
   智能装备、太阳能光伏专用装备、新型建筑节能专用设备、轻纺专用设备以及精
   密制造加工业务等,其中国产化碳纤维成套生产线目前国内尚无可有效对比的同
   行业上市公司,故公司以碳纤维生产线中主要原材料不锈钢和碳钢的主要型号的
   市场成交价格变动趋势来进行对比。根据公司对口业务部门的调查统计,2020
   年 12 月-2022 年 3 月期间公司采购的不锈钢板 304/2B(规格 2*1000*2000)、
   不锈钢板 304L(规格 8mm)和开平板 Q235B(规格 3*1500*6000)的每月含税价
   格具体如下:
                                                                                         单位:元/吨
                             2020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原材料名称       规格
                              12 月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不 锈 钢 板
               2*1000*2000   15300     16100     17100     18050     17350     17150      18000    18500
304/2B
不 锈 钢 板
                  8mm        15550     15500     17300     18300     17200     17150      18000    18200
304L
开平板 Q235B   3*1500*6000    4750      5040      5070      5310      5800      6530      6080      5900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2 年   2022 年
 原材料名称       规格
                              8月       9月       10 月     11 月     12 月     1月       2月       3月
不 锈 钢 板
               2*1000*2000   22100     20900     22850     22700     19600     18800      20550    20150
304/2B
不 锈 钢 板
                  8mm        21200     20100     22200     21800     19100     18550      21100    20750
304L
开平板 Q235B   3*1500*6000    6430      6180      6190      5690      5250      5280      5550      5580

         从上表可知,2021 年 12 月的不锈钢板 304/2B(规格 2*1000*2000)单价比
   2020 年 12 月上涨 28.10%,2021 年 10 月最高上涨 49.35%;2021 年 12 月的不锈
   钢板 304L(规格 8mm)单价比 2020 年 12 月上涨 22.83%,2021 年 10 月最高上涨
   42.77%;2021 年 12 月的开平板 Q235B(规格 3*1500*6000)单价比 2020 年 12
   月上涨 12.63%,2021 年 5 月最高上涨 37.47%。由此,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的
   上涨直接导致了公司碳纤维成套生产线产品毛利率的下降。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仍然严峻,导致原材料的采购成本居高不下和采购
   周期延长或采购到货时间延误,影响了相关合同的如期履行和产品的及时交付。
   公司一方面将继续完善碳纤维生产线的国产化进程,努力提升生产技术、工艺、
   系统集成创新等工作,争取通过工艺技术创新和提高零部件的自制比重,进一步
   控制与降低成本,加快原材料的供应周转速度,缩短产品的生产周期。另一方面
   公司将与国内主要供应商形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通过远期锁定原材料价格等手
   段,降低材料上涨风险,同时减少对进口供应商的依赖,以此整体控制碳纤维生
   产线的产品生产成本,从而增加相关产品的市场竞争实力。

         四、年报显示,你公司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172,842 万元, 相比 2020
年上升 61.55%;2021 年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4,963.43 万
元,相比 2020 年下降 27.39%。
    请详细说明在你公司在 2021 年营业收入大幅上升的同时经营活动产生的
现金流量净额下降的原因。

    回复:

    公司 2021 年度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   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688,331,168.69      707,153,604.63
收到的税费返还                            3,624,693.36       10,317,821.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53,889,360.31       29,509,489.65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745,845,222.36      746,980,915.7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258,886,135.51      310,180,863.8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88,387,124.07      151,413,744.53
支付的各项税费                          100,091,574.51       19,864,349.6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8,846,029.58       59,432,186.8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6,210,863.67      540,891,144.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9,634,358.69      206,089,770.87
    从上表可以看出, 公司 2021 年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4,963.43 万元,相比 2020 年下降 27.39%;而 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同比上升
61.55%,主要原因如下;
    1、2021 年度公司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销售货款并背书转让的商业汇票
金额为 140,936.92 万元,比 2020 年度的 55,595.31 万元增加 85,341.61 万元,
增幅为 153.51%。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信用好、承兑性强、流通性强及可节约
资金成本等的特点而被国内企业广泛使用,报告期包括碳纤维生产线产品在内的
销售结算均较多地采用了银行承兑汇票的结算方式。公司 2021 年末持有的银行
承兑汇票金额为 51,490.59 万元,比 2020 年末的 26,799.70 万元增加 24,690.89
万元,增幅为 92.13%,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的大幅增加,导致公司 2021 年度
实现营业收入同比上升 61.55%,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减
少 1,882.24 万元。
    2、受营业收入较快增长和员工薪酬调增等因素的影响,2021 年度公司税费
支出和员工薪酬支出的现金支付金额也出现较大的增长。其中,支付的各项税费
同比增加 8,022.73 万元;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 3,697.34
万元。

    五、年报显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你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3,598.57 万元。其中,与关联方形成的其他应收款有 4 项,账面余额合计
 3,430.91 万元。此外,你公司还与关联方形成了 13 项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合
 计 5,347.29 万元。
       请你公司逐笔说明前述关联方应收项目的形成原因,涉及的交易事项履行
 审议程序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付款期限是否超过协议安排;
 如是,请进一步说明是否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你公司资金及理由,请
 年审会计师就此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 关联方应收项目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是否构成关
                                                                              是否超过协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形成原因    审议程序 披露情况                联方非经营
                                                                                议安排
                                                                                           性资金占用

应收账款

                                             碳纤维生产
            吉林宝旌         47,029,999.91   线及材料销        [注 1]             是           否
                                             售
            绍兴宝旌复合材                   缠绕机设备
                              3,430,200.00                                        否           否
            料有限公司                       销售
                                             污水处理专
            会稽山绍兴酒股                   用系统和输
                              1,248,784.18                                        否           否
            份有限公司                       送系统专用
                                             装置销售
            绍兴精工绿筑集
                                             建材机械销
            成建筑系统工业    1,151,664.20                                        否           否
                                             售
            有限公司
                                             提供碳纤维
            浙江宝旌炭材料
                                520,000.00   生产线技术                           否           否
            有限公司
                                             服务
            精工工业建筑系                   建材机械及
                               161,565.00                                         否           否
            统集团有限公司                   配件销售          [注 2]
            安徽墙煌彩铝科                   建材机械配
                                66,000.00                                         否           否
            技有限公司                       件销售
            浙江精工钢结构                   建材机械销
                                60,000.00                                         否           否
            集团有限公司                     售
            长江精工钢结构
                                             建材机械及
            (集团)股份有限      29,500.00                                         否           否
                                             配件销售
            公司
            浙江精功新能源
                                23,839.93    材料销售                             否           否
            有限公司
            浙江精工重钢结                   钢结构部件
                                11,418.51                                         否           否
            构有限公司                       销售
            美建建筑系统                     建材机械销
                                  5,000.00                                        否           否
            (中国)有限公                   售
              司

              湖北精工工业建
                                    4,900.00   材料销售                 否      否
              筑系统有限公司

小   计                        53,742,871.73

其他应收款

              上海金聚融资租                   融资租赁业
                               27,041,004.00                [注 4]      是      否
              赁有限公司                       务
              浙江汇金融资租                   融资租赁业   [注 3]
                                6,779,746.65                            否      否
              赁有限公司                       务           [注 4]
              浙江精工钢结构                   项目投标保
                                  300,000.00                            否      否
              集团有限公司                     证金
                                                            [注 2]
              杭州专用汽车有
                                  188,340.00   房租水电费               否      否
              限公司

小   计                        34,309,090.65


          [注 1]2020 年 4 月 2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与吉林宝旌签订《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公司将向吉林宝旌销售
 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 1 套,合同总金额 1.83 亿元(含税)。编号为 2020-021
 的《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售合
 同的关联交易公告》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3 日 的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注 2]公司与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每年度均签
 署《关联交易协议》并公告披露,其中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协议经 2021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确认公司与精功集
 团及其关联方 2020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 4,555.46 万元(其中,向
 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金额为 3,570.97 万元,向精功集团及
 其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金额为 984.49 万元);同意公司与精功集团签订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协议,协议有效期限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预计 2021 年度将与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4,500 万元(大写:肆仟伍佰万元整,不含税,不含本数),其中,公司向精功
 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专用设备及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 3,500 万元,
 向精功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零配件、劳务等金额预计为不超过 1,000 万元,上述
 协议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以续签,2022 年 1 月 1 日至续签前的期间发生的关联交
 易参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编号为 2021-020 的《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登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的《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注 3]2017 年 8 月,公司与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铁门关市星宇信达
 纺织有限公司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公司购买
总额为 3,519.20 万元的转杯纺纱机等设备,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铁门关市
星宇信达纺织有限公司。2019 年 8 月,公司与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
《补充协议》,恢复《租赁物买卖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执行。上述项目已由客户
于 2021 年 12 月一次性回购,2022 年 1 月 6 日公司收到汇金租赁 6,779,746.65
元(公司前期垫付款和保证金)。
    [注 4]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为
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调增融资租
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融资租赁回购担保业务额度的议案》
《关于调整继续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余值担保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等租赁公司合作,采取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
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余额分别不超过
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4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 4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40,000 万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
负责审批并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有
效期分别为自批准之日起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审核之前、2016 年 12 月 31 日
止、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2022 年 12 月 10 日止。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 2013 年 1 月 9 日、2015 年 12 月 5 日、2017 年 6
月 17 日 、 2019 年 12 月 11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3-002、2015-077、2017-038、
2019-077 的公司公告。
    (二) 超过协议安排而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理由
    1、应收吉林宝旌款项
    详见本回复二之说明,公司期末应收吉林宝旌款项主要系公司向吉林宝旌销
售 3 米线产品所致,为经营性质的逾期货款,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2、应收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款项
    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大海新能源发
展有限公司先后签订了四份 《租赁物买卖合同》,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向
公司购买金额为 13,600 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
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回
购担保协议》及《风险金协议》,公司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共支付风险
保证金 2,312 万元,用于冲抵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的租金、违
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为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
成的债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
    2016 年 9 月,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
限公司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公司购买金额为
7,514 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及剖锭机,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山东大海
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同时,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回购担保
协议》及《风险金协议》,公司向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风险保证金
1,502.80 万元,用于冲抵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逾期支付的租金、违约
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为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
的债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通知书》,华
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4 日签订
《协议书》,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权益全部
转让给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日,公司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之备忘录》,确认原
公司应向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履行的相关义务均由公司向上海金聚融资
租赁有限公司履行。
    受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债务危机影响,已发生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租金支付
逾期的情形。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召开债权人会议,审
议《重整计划(草案)》等事项,并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获得山东省东营市中级
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对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在担保物/融资租赁物清算价值范围
内全额、优先清偿,还款时间优先于普通债权的偿还时间且最迟不得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获优先清偿的部分列入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及清偿
方案清偿,即债权本金中 10 万元以下(含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00%的清偿率
一次性现金清偿,清偿时间与普通债权主债权本金超过 10 万元的债权部分一致;
普通债权本金中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主债权本金金额 10%的比例
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以现金清偿;未获清偿部分按照 36%的比例选择信托计
划Ⅰ,实质通过以资抵债方式实现债权的综合受偿,其余未获清偿部分的债权,
债务人不再清偿。
    在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公司及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
限公司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9,593.26 万元,其中 5,488.47 万元为优先债权,
4,104.79 万元为普通债权,上述申报债权包括公司及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计算并主张的逾期利息和滞纳金部分。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债权得到
清偿后,将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的约定扣除归属于其的逾期租金、逾期利息和滞
纳金后的净额转归公司所有。
    2020 年 1 月,根据债务重组约定,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先行
支付 292.87 万元普通债权,其中 91.34 万元偿还公司与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
限公司配件销售应收款余额,剩余 201.53 万元偿还已支付的风险保证金、代为
偿付的租金及追加保证金。
    2021 年 12 月 3 日,山东大海集团管理人已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方
案,对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报并经山东大海集团管理人确认的前述光伏
装备融资租赁项目债权现金清偿 5,635.04 万元(其中,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直租项目清偿款 2,930.94 万元,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受让华融金融
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项目清偿款 2,704.10 万元)。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直租项目债权清偿款进行了结算,公司共收
到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转付的扣除逾期利息 542.39 万元后的直租项目清
偿款余款 2,388.55 万元。由于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就其受让华融
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项目的债权清偿款 2,704.10 万元所涉及的税金
尚在协商(公司目前预计的税金为 335.15 万元,即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受让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项目的收购成本 1,363.49 万元与实际
取得的清偿款 2,704.10 万元之差额 1,340.61 万元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截至
本问询函专项说明出具日,上述清偿款 2,704.10 万元尚未最终结算。
    因此,公司应收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款项主要系融资租赁业务债权收
款所致,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司年审会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问询函专项说明》对
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经核查,我们认为,精功科技公司应收关联方逾期款项
均因经营性事项形成,不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