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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精功科技:关于收到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转归公司款项的公告2022-06-16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转归公司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件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2016 年分别与华
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聚租赁)合作,通过融资租赁的模式向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海新能源)销售公司光伏装备,合同金额合计 21,114.00 万元,共向两
租赁公司支付风险保证金 3,814.80 万元,用于冲抵大海新能源逾期支付的租金、
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并为大海新能源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
购余值担保。
    大海新能源控股股东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旗下大海新能源等 57 家
公司,以下简称大海集团)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
向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被依法裁定受理,受此影响,大海新能源
自 2018 年开始未能按期支付租金。公司为此共向两租赁公司代为偿付租金和追
加保证金 5,459.20 万元,加上前期已支付的风险保证金 3,814.80 万元,公司因
大海新能源融资租赁事项对两租赁公司共形成 9,274.00 万元应收款。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与华融租赁、金聚租赁签署了《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之备忘录》,
公司原应向华融租赁履行的相关义务均由公司向金聚租赁履行。
    大海集团重整期间,公司与金聚租赁均就各自经大海集团管理人确认的债权
选择了合适的偿债方案,其中对普通债权超过 10 万元的债权部分,均选择现金
清偿+未获现金清偿部分 36%选择信托计划的清偿方式。
    2019 年 12 月 4 日,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山东大海集团有
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山东大
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的重整程序。
    2020 年 1 月 9 日,公司收到大海集团管理人债权现金清偿款 292.87 万元,
其中:273.21 万元为光伏装备融资租赁项目普通债权清偿款,其余 19.66 万元
为普通业务债权清偿款。
    2021 年 12 月,大海集团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方案,对金聚
租赁申报并经大海集团管理人确认的前述光伏装备融资租赁项目债权现金清偿
56,350,374.73 元(其中,金聚租赁直租项目清偿款 29,309,370.73 元,金聚租
赁受让华融金融项目清偿款 27,041,004.00 元),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
金聚租赁转付的扣除逾期利息 5,423,908.89 元后的直租项目清偿款结算余款
23,885,461.84 元。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11 月 26 日、2019 年 12 月 7 日、2020 年
1 月 15 日 的 、 2022 年 1 月 1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 上 编 号 为 2019-072、2019-075 、 2020-002 、
2021-078 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二、债权清偿进展情况

    1、2022年6月14日,公司与金聚租赁签署了《备忘录》,双方一致同意对金
聚租赁收购华融租赁项目的债权清偿款27,041,004.00元做如下结算约定:
    基于华融租赁明示公司收到款项并收到公司通知后向大海新能源开具融资
租赁租金发票、金聚租赁与华融租赁2019年1月4日《协议书》中未对开票进行约
定、大海新能源口头要求金聚租赁开具27,041,004.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事
实,金聚租赁认为该笔代收款(27,041,004.00元)存在或有风险,可能被税务
主管部 门计征 增值 税及附 加税 费、企 业所 得税等 。双 方经协 商, 确定如
下:
    (1)金聚租赁因受公司委托收购华融租赁权益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税费及罚金支出由公司负担,因此
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金聚租赁无生效法律文书,不向大海新能源开
具发票,因此而产生的发票纠纷及公司对金聚租赁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计征税款
有异议的,由公司负责选聘律师,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依法由金聚租赁提
起行政复议或诉讼,金聚租赁予以积极配合。复议或诉讼后双方按生效法律文书
履行。
    金聚租赁收购华融租赁项目的债权清偿款扣除上述约定的金聚租赁因受公
司委托收购华融租赁权益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外,其余款项均归公司所有。
    (2)根据前述第(1)点的约定,公司同意金聚租赁暂扣3,110,911.96元作
为可能开具27,041,004.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保证金和暂扣311,091.20元
作为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附加税)的风险保证金。如有生效的法律文
书判定金聚租赁需向大海新能源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此产生的增值税应纳税
额(需抵销金聚租赁因收购华融租赁资产包、接受相应劳务等取得的增值税进项
税额,如有)和附加税费由公司负担,与本第(2)点风险保证金之间的差额待
上述纳税义务完成后的第二个月月底前结清。
    本 项 增 值 税 风 险 保 证 金 测 算 公 式 为 : 27,041,004.00 ÷
1.13*13%=3,110,911.96元(增值税税率按照13%计算);
    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附加费)风险保证金测算公式为:城建税
3,110,911.96*5%+教育附加费3,110,911.96*5%=311,091.20元。
    (3)根据前述第(1)点的约定,公司同意金聚租赁暂扣5,904,750.21元作
为因收购华融租赁资产包而可能被金聚租赁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计征企业所得
税的风险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金聚租赁因收购华融租赁债
权、接受相应劳务等对应形成的成本应税前列支,如有)由公司负担,与本第(3)
点风险保证金之间的差额待上述纳税义务完成后的第二个月月底前结清。
    本 项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风 险 保 证 金 测 算 公 式 为 :
(27,041,004.00-3,110,911.96-311,091.20)*25%=5,904,750.21元(企业所得
税税率按照25%计算)
    (4)根据前述条款的约定,公司同意金聚租赁合计暂扣9,326,753.37元作
为风险保证金,金聚租赁收购华融租赁项目的清偿款除去暂扣的风险保证金后的
余额17,714,250.63元在本备忘录生效后10日内由金聚租赁退还给公司。
    2、2022年6月14日,根据上述备忘录公司收到金聚租赁转付的金聚租赁受让
华融金融项目清偿款部分结算余款17,714,250.63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对于上述光伏装备融资租赁项目债权的清偿事项,2021 年度公司已对上
述优先债权及普通债权先前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7,425.93 万元转回 3,653.35 万
元,截至 2021 年年末其坏账准备金计提余额为 3,772.58 万元。本次收到金聚租
赁转付的清偿款部分结算余款 17,714,250.63 元后,公司前期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金余额最终可转回金额或最终确认损失金额尚需待金聚租赁受让华融租赁项目
剩余债权获偿结算并划转给公司合并核算后方可确定。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与金聚租赁以信托
计划债转股清偿部分尚未收到大海集团管理人信托计划方案,尚不能确定公司与
金聚租赁以资抵债方式实现债权的综合受偿情况。金聚租赁以资抵债方式实现的
债权按照相关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在未来的持有和处置收益将转归公司所有。对公
司的具体影响待信托计划平台成立及公司收到管理人书面通知后,根据该通知确
定的具体偿还时间以及届时的受偿股权公允价值后方可确定。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2、公司与金聚租赁签署的《备忘录》。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