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精功科技 股票代码 002006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夏青华 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 1809 号 电话 0575-84138692 电子信箱 zjjgkj@jgtec.com.cn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799,466,379.24 842,142,857.34 -5.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96,077,549.34 66,901,696.72 43.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81,646,942.98 52,520,481.32 55.46% 利润(元) 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83,713,826.74 -47,163,339.23 489.5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0.15 4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0.15 4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8.70% 6.86% 1.8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834,341,356.86 2,511,834,460.90 12.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153,038,801.63 1,054,535,669.34 9.34%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6,273 0 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精功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 31.16% 141,809,800 0 质押 141,800,000 有限公司 人 精功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 31.16% 141,809,800 0 冻结 141,809,800 有限公司 人 孙建江 境内自然人 2.38% 10,853,370 0 质押 10,853,370 孙建江 境内自然人 2.38% 10,853,370 0 冻结 10,853,370 浙江省科 技评估和 国有法人 1.65% 7,500,000 0 成果转化 中心 夏勤 境内自然人 1.21% 5,488,300 0 俞正福 境内自然人 1.21% 5,484,901 0 董敏 境内自然人 1.17% 5,330,000 0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大成科 创主题 3 其他 1.15% 5,226,100 0 年封闭运 作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李菊芬 境内自然人 1.07% 4,850,026 0 孙荣昌 境内自然人 1.05% 4,786,900 0 王孝安 境内自然人 0.62% 2,810,600 0 上述股东中,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孙建江存在关联关系,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的实际控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 制人金良顺先生与股东孙建江先生系表兄弟关系且孙建江先生在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 动的说明 事局执行主席、执行总裁。公司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 无 说明(如有) 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 、关于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进展事宜 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先后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调整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业务额度的议案》《关于调整继 续为公司产品销售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余值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聚租赁)、浙江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租赁)等租赁公司合作,采取 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的模式销售公司的成熟优势产品,并就提供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余额分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40,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含 4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 40,000 万 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公司授权由董事长负责审批并具体负责签署相关协议及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有效期分别为自批准之日起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2022 年 12 月 10 日止。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 2015 年 12 月 5 日、2017 年 6 月 17 日、2019 年 12 月 11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5-077、2017-038、2019-077 的公司公告。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为客户通过融资租赁购买设备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 在不超过上述审议通过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担保余值总额下,公司与山东大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海新能源)开展了以下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 (1)2015 年和 2016 年,公司与华融租赁、大海新能源先后签订了四份《租赁物买卖合同》,华融租赁向公司购买 金额为 13,600 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大海新能源。同时,公司与华融租赁签订《回购担 保协议》及《风险金协议》,公司向华融租赁共支付风险金 2,312 万元,用于冲抵大海新能源逾期支付的租金、违约金 及其他应付款项,并为大海新能源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收到金聚租赁的《通知书》,《通知书》告知:华融租赁与金聚租赁于 2019 年 1 月 4 日签 订了《协议书》,约定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华融租赁将《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权益全部转让给金聚租赁。 2019 年 8 月 20 日,公司与华融租赁、金聚租赁签署了《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之备忘录》,备忘录签署生效后,原精功科技 应向华融租赁履行的相关义务(即为精功科技与华融租赁就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所关联签署的《回购担保协议》 《风险金协议》中精功科技所需履行的义务)均由精功科技向金聚租赁履行,华融租赁不再享有《融资租赁合同》项下 相关权益。 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2016 年 9 月 9 日,公司与金聚租赁、大海新能源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金聚租赁向公司购买金额为 7,514 万元的太阳能多晶硅铸锭炉及剖锭机,并以融资租赁方式出租给大海新能源。同时,公司与金聚租赁签订《回购担保协 议》及《风险金协议》,公司向金聚租赁支付风险保证金 1,502.80 万元,用于冲抵大海新能源逾期支付的租金、违约金 及其他应付款项,并为大海新能源履行融资租赁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回购余值担保。 上述《租赁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大海新能源控股股东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包括旗下 大海新能源等 57 家公司,以下简称大海集团)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东营市中级人民 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并被依法裁定受理。受此影响,大海新能源自 2018 年开始未能按《租赁物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按期支付租金。大海新能源对华融租赁融资租赁项目剩余未支付租金 5,113.93 万元,对金聚租赁融资租赁项目剩余未支 付租金 4,160.07 万元,两个项目剩余未支付租金合计 9,274 万元,均已逾期。公司除已支付风险保证金 3,814.80 万元外, 代为偿付租金及追加保证金 5,459.20 万元。 2019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光伏装备融资租赁客户破产重整 偿债方案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申报的并经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认定的 2,632.06 万元普通债权超过 10 万元的债权部分,按《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草案)》提 出的普通债权清偿方案二的方式处理(现金清偿+未获现金清偿部分 36%选择信托计划)。即:债权本金中 10 万元以下 (含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 100%的清偿率一次性现金清偿,清偿时间与普通债权主债权本金超过 10 万元的债权部分一致; 普通债权本金中超过 10 万元的部分,按照普通债权主债权本金金额 10%的比例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以现金清偿;未 获清偿部分按照 36%的比例选择信托计划Ⅰ,实质通过以资抵债方式实现债权的综合受偿,其余未获清偿部分的债权, 债务人不再清偿。另外,金聚租赁经与公司沟通后,对其有特定财产担保债权(优先债权)之外的普通债权超过 10 万元 的债权部分,也同样选择上述方案二的清偿方式(现金清偿+未获现金清偿部分 36%选择信托计划)。2019 年 12 月 4 日,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合并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 划》),并终止山东大海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十七家公司的重整程序。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公司申报并经管理人确认的债权现金清偿部分已于 2020 年 1 月执行完毕。但《重整计划》 中约定的对于公司光伏装备融资租赁业务合作租赁公司——上海金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报的债权“在融资租赁物清算价 值范围内全额、优先清偿,还款时间优先于普通债权的偿还时间且最迟不得晚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未获优先清偿的部 分列入普通债权,按照普通债权的调整及清偿方案清偿”。2021 年 12 月,大海集团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清偿 方案,对金聚租赁申报并经大海集团管理人确认的前述光伏装备融资租赁项目债权现金清偿 56,350,374.73 元(其中,金 聚租赁直租项目清偿款 29,309,370.73 元,金聚租赁受让华融金融项目清偿款 27,041,004.00 元)。根据公司与金聚租赁之 前签署的相关合同或协议的约定,金聚租赁在收到上述现金清偿款后,在扣除逾期租金、逾期利息和滞纳金后的净额应 转归公司。根据前述约定,公司与金聚租赁对直租项目债权清偿款进行了结算,2021 年 12 月 30 日,公司收到金聚租赁 转付的扣除逾期利息 5,423,908.89 元后的直租项目清偿款结算余款 23,885,461.84 元。2022 年 6 月 14 日,公司与金聚租赁 签署了《备忘录》,根据备忘录之约定公司于同日收到金聚租赁转付的金聚租赁受让华融金融项目清偿款部分结算余款 17,714,250.63 元,尚有 9,326,753.37 元尚未完成最终结算。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支付风险保证金、代为偿付租 金及追加保证金合计余额为 4,370.11 万元。公司管理层预计无法收回,故全额计提坏账 4,370.11 万元。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 2016 年 6 月 2 日、2016 年 9 月 28 日、2019 年 8 月 22 日、2019 年 11 月 26 日、2019 年 12 月 7 日、2020 年 1 月 15 日、2021 年 1 月 28 日、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6 月 16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16-043、2016-065、2019-037、2019-072、2019-075、2020-002、2021-006、 2021-078、2022-035 的公司公告及相关定期报告。 2、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及破产重整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 141,809,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6%;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其累计质押 公司股份 141,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5%,并所持有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轮候冻结,前述股份冻结的原因主要 系精功集团因太合汇投资管理(昆山)有限公司、苏州太合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债务纠纷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为绍兴骏联家纺有限公司银行贷款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精功集团在华夏银行杭州分行银行融资产 生欠息等原因所引起,前述事项均与公司无关联。 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和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精功集团依照《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 定,结合自身资产重整价值及负债、经营等情况,于 2019 年 9 月 6 日向柯桥法院提出重整申请。2019 年 9 月 17 日,柯 桥法院依法裁定受理对精功集团的破产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0 年 3 月 12 日,柯桥法院 裁定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延长至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时止。2020 年 8 月 14 日,柯桥法院 裁定对精功集团、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 限公司、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司、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等九公 司进行合并重整。2021 年 7 月 30 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预招募公告》。2021 年 9 月 30 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关于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预招募进展情况的公告》。2022 年 4 月 15 日, 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2022 年 5 月 16 日和 2022 年 5 月 25 日, 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分别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进展情况的公告》,根据《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 整投资人招募公告》规定,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于 2022 年 5 月 15 日 17 时前向管理人缴纳了 人民币 1,000 万元尽调保证金并向管理人正式报名成功,并于 2022 年 5 月 25 日 17 时前向管理人缴纳了竞选保证金人民 币 10,000 万元,同时按照要求编制并提交了竞选文件。2022 年 5 月 31 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 等九公司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在柯桥法院监督下,管理人组织召开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竞选会议,确定 意向投资人中建信为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2022 年 6 月 30 日,精功集团管理人与中建信签署了《重整投资协 议》,根据协议约定,重整方中建信拟向精功集团管理人提供 4,562,199,462.85 元重整资金对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核心 资产实施现金收购。其中: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的 13,650.24 万股股份(占精功科技总股本的 29.99%)的投资对价为 1,184,928,364.61 元,精功集团持有的精功科技 29.99%以外的剩余股票将置入信托计划。2022 年 7 月 2 日,精功集团管 理人已收到中建信足额缴纳的重整履约保证金及银行保函。后续,精功集团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 与重整投资人、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柯桥法院及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鉴于 《重整计划(草案)》债权人会议能否表决通过、柯桥法院能否出具批准裁定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精功集团破产重整 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4 月 13 日、2019 年 5 月 8 日、2019 年 8 月 9 日、2019 年 9 月 7 日、2019 年 9 月 18 日、2019 年 9 月 19 日、2019 年 11 月 8 日、2019 年 11 月 22 日、2020 年 3 月 17 日、2020 年 8 月 22 日、2021 年 7 月 31 日、2021 年 10 月 8 日、2022 年 4 月 13 日、2022 年 4 月 16 日、2022 年 5 月 17 日、2022 年 5 月 26 日、2022 年 6 月 1 日、2022 年 7 月 1 日、2022 年 7 月 5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 2019-017、2019-024、2019-034、2019- 044、2019-046、2019-047、2019-061、2019-070、2020-013、2020-049、2021-035、2021-050、2022-019、2022-020 、 2022-030、2022-032、2022-033、2022-038、2022-039 的公司公告。 3 、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被动减持事项 2019 年 8 月 27 日,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富控股)因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 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融资需要,持股 5.385%的公司股东孙建江以持有的 2,450 万股精功科技股份为众富控股前述融 资提供质押担保。后因该笔融资出现逾期,长城资产遂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对孙建 江质押担保的 2,450 万股精功科技股份进行司法冻结。2019 年 9 月 17 日,因柯桥法院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申请案, 故杭州中院将该案依法移送柯桥法院审理。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收到孙建江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股票面临 因司法执行导致被动减持暨股票被强制平仓的情形,2021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因司法强 制执行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2 年 5 月 5 日,孙建江先生本次被动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在减持计划期限 内,孙建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9,103,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022 年 5 月 9 日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孙建江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再次累计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4,551,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截至 本报告披露日,孙建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853,37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85%。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 2019 年 8 月 28 日、2021 年 10 月 16 日、2021 年 11 月 10 日、2021 年 11 月 16 日、2022 年 2 月 7 日、2022 年 2 月 16 日、2022 年 5 月 6 日、2022 年 5 月 18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编号为 2019-042、2021- 056、2021-065、2021-066、2022-005、2022-006、2022-027、2022-031 的公司公告。 4 、关于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3 号线)销售事项 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产品销 售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吉林精功碳纤维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吉林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宝旌)签署 《大丝束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1.83 亿元(含税,大写:壹亿捌仟叁佰万元整)。2020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2020 年 12 月,公司完成了上述生产线的各项安 装与调试工作,整线一次性试车成功并交付吉林宝旌使用,公司按照合同履约进度 2020 年度确认不含税收入 16,194.70 万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吉林宝旌支付的全部货款 1.83 亿元。 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 2020 年 4 月 3 日、2020 年 4 月 22 日、2020 年 7 月 1 日、2020 年 9 月 4 日、2020 年 10 月 9 日、 2021 年 1 月 6 日、2021 年 3 月 23 日、2021 年 4 月 10 日、2021 年 7 月 2 日、2022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 月 22 日、 2022 年 6 月 29 日、2022 年 7 月 16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0-019、 2020-021、2020-032、2020-042、2020-051、2020-056、2021-001、2021-009、2021-014、2021-032、2021-079、2022- 002、2022-036、2022-041 的公司公告。 5、关于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事项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与吉林国兴碳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兴碳纤维)签署了编号为 RC2109290885 的《碳 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和编号为 RC2109290887 的《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 3.10 亿元(含税)、3.40 亿 元(含税),前述合同总金额合计为 6.50 亿元(大写:陆亿伍仟万元整,含税)。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国兴碳纤维 提供 4 条碳纤维生产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国兴碳纤维支付的货款 312,105,883.38 元。其中,编号为 RC2109290885 的《碳纤维装置购销合同》项两条碳纤维生产线均已完成最终验收并交付国兴碳纤维使用。公司按照合同 履约进度 2022 年 1-6 月确认不含税收入 27,433.63 万元,合同正在履行中。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2021 年 10 月 16 日、2021 年 11 月 24 日、2021 年 12 月 15 日、2022 年 1 月 15 日、2022 年 4 月 9 日、2022 年 5 月 14 日、2022 年 6 月 7 日、2022 年 7 月 9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1-049、2021-055、2021-071、2021-074、2022-001、2022-018、2022-029、 2022-034、2022-040 的公司公告。 6 、关于与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签署《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事项 2021 年 9 月 30 日,公司与新疆隆炬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隆炬新材料)签署了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3.30 亿元的《碳纤维成套生产线销售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新疆隆炬新材料提供 2 台(套)碳纤维成套生产线。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合同货款 23,100 万元, 公司按照合同履约进度 2022 年 1-6 月确认不含税收入 6,544.51 万元,合同正在履行中。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 2021 年 10 月 9 日、2021 年 10 月 12 日、2021 年 11 月 2 日、2021 年 11 月 6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2022 年 6 月 30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1-051、2021-053、 2021-063、2021-064、2022-028、2022-037 的公司公告。 7 、关于与吉林化纤碳纤维有限公司签署《碳化线装置购销合同》事项 2021 年 12 月 28 日,公司与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纤)签署了编号为 GFTHX211228 的《碳化线装 置购销合同》,合同总金额为 6.80 亿元(大写:陆亿捌仟万元整,含税)。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向吉林化纤提供 4 条 碳纤维生产线。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吉林化纤支付的预付款 4,500 万元,剩余到期应支付的 15,900 万元预付 款尚未收到,合同正在履行中。 上述事项分别详见刊登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2022 年 1 月 28 日、2022 年 3 月 1 日的《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1-077、2022-004、2022-007 的公司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金越顺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