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因通过 公开招标中标《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2000 吨高性能 PAN 基碳纤维 2 号 碳化线建设项目》形成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开招标导致,交易定价方式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 次因公开招标形成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陈三联 严建苗 夏杰斌 2022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