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中标项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与浙江宝旌 炭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中标项目合同之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与浙江宝旌炭材料有限公司签署公开招标项目合同关联交易事项 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系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竞得,交易价格定价公允、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与浙江宝旌炭材料有 限公司签署公开招标项目合同。 独立董事:陈三联 严建苗 夏杰斌 2022 年 9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