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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功科技: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2022-11-29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
           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执行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柯桥法
院)裁定批准的《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不触及要约收购。
    2、根据《重整计划》,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信)将支付
投资对价为 1,184,928,364.61 元取得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
持有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精功科技)14,180.98 万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6%)中的 13,650.2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
该等股份将全部转入中建信之全资子公司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建信浙江公司),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 29.99%以外的剩余 530.74 万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将置入浙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破产
重整服务信托 1 号(以下简称服务信托 1 号)。
    3、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本次权益
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为精功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金良顺先生;本次权益变
动后,中建信浙江公司拟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方朝阳先生作为中建信浙江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也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向柯桥法院申请破产重整。2019
年 9 月 17 日,柯桥法院裁定受理精功集团破产重整申请,并根据法律程序指定
浙江越光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0 年 8 月 14 日,柯桥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
书》([2019]浙 0603 破 23 号之二),裁定对精功集团、浙江精功控股有限公司、
绍兴众富控股有限公司、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绍兴精诚物流有限公
司、绍兴紫薇化纤有限公司、绍兴远征化纤有限公司、绍兴柯城轻纺原料有限公
司、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统称精功集团等九公司)进行合并重整。2022
年 4 月 15 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
招募公告》,确定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的重整核心资产范围为“精功集团持有精功
科技中的 13,650.24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29.99%,精功集团剩余持有的精功
科技股份不作为重整核心资产,将另行处置”等在内的五项核心资产。2022 年 5
月 31 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管理人发布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确定重整投资人
的公告》,最终确定中建信为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人。2022 年 6 月 30 日,
精功集团管理人与中建信签署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投资协议》。2022 年 11
月 10 日,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各表决组表决并通过了《精
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上述事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相关公告。
    2022 年 11 月 28 日,柯桥法院裁定批准《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并
终止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2-071 的公司公告。
    根据《重整计划》,中建信将支付投资对价为 1,184,928,364.61 元取得精功
集团持有精功科技 13,650.2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该等股份将
全部转入中建信之全资子公司中建信浙江公司;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的剩余
530.7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7%)将置入服务信托 1 号。本次权益变动
后,中建信浙江公司拟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方朝阳先生作为中建信浙江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也拟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 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基本情况

    (一)股份转出方
    公司名称: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柯桥金柯桥大道 112 号精功大厦 18 楼
    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良顺
    成立日期:1996 年 1 月 23 日
    经营范围:钢结构件制作;机、电、液一体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环保设备、
能源设备、工程设备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和销售;建筑安装施工、钢结构建筑、
钢结构件的设计、施工、安装;经销:无仓储化工原料、化纤原料、建筑材料(以
上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轻纺原料、摩托
车(除进口摩托车外)及零配件;市场投资开发、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对外
实业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下设绍兴贸易分公
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份转入方
    1、转入方一
    公司名称: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杨汛桥街道庆盛商务大楼 1 幢 101 室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方朝阳
    成立日期:2017 年 7 月 21 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系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黎安路 999、1009 号 28 层 2801 室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方朝阳
    成立日期:2004 年 8 月 20 日
    经营范围: 对外实业投资、管理;金属材料批兼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转入方二
    名称:浙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破产重整服务信托 1 号
    设立时间:2022 年 11 月 28 日
    委托人: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等九公司
    受益人:为精功集团等九公司重整计划被裁定批准时债权表(包括已确认债
权表和暂未确认债权表)已经列示为普通债权(含为有财产担保债权人预留的普
通债权,以下同),并最终得到确认但未获全额清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和普通
债权人。
    服务信托 1 号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 2022-073 的公司公告。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      (万股)      (%)
精功集团               14,180.98     31.16           0           0
中建信浙江公司             —          —       13,650.24     29.99
服务信托 1 号              —          —         530.74       1.17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

    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公司股权结构图

                金良顺
                                                    30.5312%

                    8.1546%                绍兴精汇投资有限公司

                                                    76.25%

           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31.16%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公司股权结构图


                         方朝阳

                            39.025%

              中建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
          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9.99%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五、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本次权益变动
前,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 14,180.98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16%),精
功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金良顺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建
信浙江公司将持有精功科技 13,650.2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中
建信浙江公司拟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方朝阳先生作为中建信浙江公司实际控制
人,也拟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 、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件的规定,公司
将提醒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建信浙江公司、精功集团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收
到柯桥法院裁定批准书 3 日内分别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并由公司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目前,精功集团重整程序已转入执行阶段,各方后续将按照《重整计划》
开展执行工作,在执行期间,管理人将先行对精功集团持有精功科技的 530.74
万股股份(占精功科技总股本的 1.17%)置入服务信托 1 号,之后再将精功集团
持有精功科技的 13,650.24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9%)转入中建信浙
江公司。
    3、《重整计划》能否顺利执行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后
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
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