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兰生物: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3-28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17-010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 年 3 月 17 日以
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7 年 3 月 27 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郝常美女士主持。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6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6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
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6 年度财
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五、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6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
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
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运营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用自有
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七、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为参股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九、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部分监
变事更的议案》。
    2017 年 3 月 24 日, 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第六届监事郝常美女士、张兆飞先
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郝常美女士、张兆飞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监事
职务。辞去监事职务后,郝常美女士继续担任公司工程设备部、基建部经理职务,
张兆飞先生继续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职务。
    鉴于公司监事的离任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少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
数,其离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公司监
事会根据各股东推荐情况,提名马超援先生、蔡林林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
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时止,具体简历
见附件。公司监事会候选人中不存在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监事会将上述第一项、第九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3月28日
    附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马超援,男,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2009年7月毕业于新乡医学院临床医
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9年7月起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工作。马超援先生与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

    蔡林林,男,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2008年7月毕业于新乡医学院医学英
语专业,获学士学位,2008年4月起在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工作。蔡林林先生与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