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修订股权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修订股权激励计 划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权激励修订不存在导致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除限售、不存在降低行 权价格或授予价格的情形,修订后的方案增加了股权激励的授予数量,进一步增 强激励作用,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苏志国、章金刚、田莉军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