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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生物: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1-16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19-001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取消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
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
15:00至2019年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8人,代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571,809,648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930,087,680 股 的
61.4791%。
       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70,179,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30,087,680股的50.55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1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629,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930,087,680股的10.9269%。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1,032,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30,087,680股的15.1633%。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
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
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5,685,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总数的 98.9290%;反对 6,123,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总数的 1.071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
其他股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908,2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6578%;反对 6,123,9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42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该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上述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华兰生物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