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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生物: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0-03-24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
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存在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任何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19
年12月31日的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
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持续的改进和完善,公
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比较有效的执行,董事会《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反映了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 2020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
质和专业水平,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我们认为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
的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理财的专项说明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
权益保护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
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
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利用闲置资金用于投资
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
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财小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理财事项。
    五、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制订过程进行了详
细的了解,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
来三年(2018-2020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益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六、独立董事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云龙、刘万丽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和候选资
格等情况,我们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
戒。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云龙、刘万丽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承诺将参加深
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王云龙、刘万丽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与资格,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
王云龙、刘万丽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该议案尚需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章金刚、田莉军、黄培堂
                                                  2020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