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放弃控 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现就相关情况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受让权的关联交易是综合考虑公司自身情况、经 营规划等因素而作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安康先生、安颖女士和范蓓女士应按规 定予以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章金刚、田莉军、黄培堂 2020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