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2020-04-21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分拆疫苗公司上市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将
审议分拆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兰疫苗”)至创业板上市事项,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将该事项通知了我们,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公司上述事项相关文件,发表事前
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和华兰疫苗具备分拆上市的条件,本次分拆上市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
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我们对本次分拆事项
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华兰生物疫苗有限公司至创业板上
市的预案》和其他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
资料,经认真核查,现对分拆华兰疫苗上市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和华兰疫苗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分拆上市条件,本次分拆上市具备可行性。

    2、公司和华兰疫苗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监
管要求,本次分拆上市方案具有商业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独立性。
       3、本次分拆上市后,华兰疫苗具备规范运作的能力,公司亦能够保持独立性及
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分拆华兰疫苗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将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利益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维护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5、本次分拆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已提交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本次分拆上
市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分拆上市的总体安排,同意将本次分拆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为重庆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为支持重庆公司生产经营
的正常开展,公司拟为其在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涪陵分行或其他商业银行
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
项。


                                          独立董事:黄培堂 王云龙     刘万丽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