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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生物: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3-30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有关规定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不存在违规占用
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任何对外担保事项,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
年12月31日的其他对外担保情形。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了
持续的改进和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比较有效的执行,董事会《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反映了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的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
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
质和专业水平,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未发现审计人员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我们认为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的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投资理财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
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投资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
措施后,就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利用闲置资金用于投资
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
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度,公司专门设立了理财小组,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基于此,我们同意公司投资理财事项。
    五、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现金分红预案的制订过程进行了详细的了解,认为《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公司在综合考虑企业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基
础上拟定的,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
来三年(2021-2023 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
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益于公司长远发展,我们同意该项预案,
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及
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名程
序合法、有效,且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二)经核查,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三)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
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所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
选人均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
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
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关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1.提名安康先生、范蓓女士、张宝献先生、安文琪女士、安文珏女士、潘若
文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苏志国先生、王云龙先生、刘万丽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
    3.在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黄培堂、王云龙、刘万丽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