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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生物: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22-027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首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按照《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
锁期的解锁手续。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年12月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
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
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兰生物工程
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华兰
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和《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2月5日至2018年12月1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
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18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2018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
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
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修订稿)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修订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6、2019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了核实。
       7、2019年2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2月15日。
       8、2020年1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
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完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
予数量由20万股调整为30万股;同时,同意以2020年1月9日为授予日,以16.7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0万股。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
实。
    9、2020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1人所持有的792,7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10、2020年4月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4月14日。
    11、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符合
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1人所持有的5,152,87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12、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符合
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所持有的19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13、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股票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符合
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1人所持有的4,122,3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14、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对符合解锁条
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所持有的19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
保或偿还债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的50%。
公司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0年4月13日,截至本公告
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2、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解锁条件                                 成就情况
(一)华兰生物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解锁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形,满足解锁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 性 损 益 的净 利 润比
2020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
                                                            2017年度增长94.27%。
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因此,公司达到了预留
1、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以 2017 年度净利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
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40%;
                                                            核条件。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限:以 2017 年度净利
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四)依据公司的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每次解除限售节点
                                                           2020年度,5名激励对象
评估员工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结果,对应 A、B、C、D 四个档次, 绩效考核均达标,满足
并得出解除限售系数。                                       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中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50%。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5,000
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0107%。具体如下:
                                                                                       单位:股

                                   预留获授的       预留获授的限制        第二期可      剩余未解
序
      姓名           职务          限制性股票        性股票数量(送        解锁限制      锁限制性
号
                                       数量          配后,见注1)          性股票         股票

核心管理及业务人员(5人)               300,000              390,000        195,000              0

        合计(5 人)                    300,000              390,000        195,000              0

     注:2020年4月,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

1,403,359,0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

金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转 增 3 股 。 实 施 后 , 公 司 总 股 本 由 1,403,359,020 股 增 加 至 增

1,824,366,726股,公司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00,000股增加至390,000股,故

可解锁和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有所增加。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
形;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已届满且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 5 名激励对象
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5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持有的
195,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锁。
    六、律师法律意见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束晓俊、万晓宇律师就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

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

解锁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解锁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