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范蓓女士、马小伟先生、张宝献先生、谢军民先生、陈正跃先生、
刘俊女士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
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
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
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
二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独立董事:苏志国、王云龙、刘万丽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