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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兰生物: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2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14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取消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
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09:15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2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926,256,9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366,726股的50.7714%。
    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46,545,1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366,726股的46.402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
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9,711,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366,726股
的4.3693%。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共 49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85,396,9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24,366,726股的4.6809%。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
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26,119,5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52%;
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 71,44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85,259,4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8391%;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3%;弃权 71,4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7%。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26,131,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4%;
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 59,74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85,271,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8528%;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3%;弃权 59,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0%。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26,131,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4%;
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 59,74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85,271,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8528%;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3%;弃权 59,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0%。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26,131,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64%;
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1%;弃权 59,74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85,271,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8528%;反对 66,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73%;弃权 59,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审计 ,母 公司 2022 年 实 现 净 利 润
598,509,071.39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9,850,907.14 元后,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
为 538,658,164.25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959,228,530.82 元,扣除 2022 年当期
分 配 上 年 度 现 金 股 利 364,873,345.20 元 , 2022 年 度 累 计 可 供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2,133,013,349.87 元。
    公司以股本 1,824,366,72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
(含税),共计 547,310,017.8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分配现金红
利后剩余未分配利润 1,585,703,332.07 元滚存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 926,199,6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
反对 51,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6%;弃权 5,700 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85,339,60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329%;反对 51,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4%;弃权 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01,998,7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3810%;
反对 24,252,5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6183%;弃权 5,7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61,138,67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71.5935%;反对 24,252,5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3998%;弃权 5,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7%。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23,070,2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60%;
反对 3,126,9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376%;弃权 59,74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 82,210,22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6.2684%;反对 3,126,9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617%;弃权 59,7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华兰生物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2022 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