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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盾安环境:关于政府对房屋建筑物等征收补偿的进展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09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对房屋建筑物等征收补偿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征收事项概述
    根据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等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于 2018 年 8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政府对
房屋建筑物等征收补偿公告》(公告编号:2018-066)。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发布
的《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及国有土地
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诸政发<2018>45 号)及诸暨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下发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通知书》: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
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等企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主要情况如下:
    1、征收范围:征收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企业座落
于诸暨市店口工业区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建筑,涉及国有土地约 30.83 万平方米
(462.38 亩),房屋建筑约 22.98 万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确定并公布的
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2、征收部门:诸暨市建设局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诸暨市店口镇人
民政府为征收实施单位。资产和房地产评估单位由征收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
选定。
    3、征收实施时间:征收实施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6 日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
自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上述征收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
新办理权属以及房屋抵押登记、工商登记、户籍迁移、出租备案等相关手续,不
再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4、征收补偿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诸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并参照 2017
年度“三改”专项行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相关政策等。
    5、征收补偿与搬迁义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有关规
定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并履行补偿安置义务;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房
屋征收部门在签约搬迁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履行搬迁腾空房屋
交付拆除的义务。
    6、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7、上述征收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征收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征收部门对征收房屋建筑物等的价值评估工作尚未完成,征收补偿金额
尚未明确,且尚未签署正式征收补偿协议,目前无法判断上述征收事项对公司整
体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征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浙江盾安环境人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
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2、《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涉及国
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诸政发<2018>45号);
    3、诸暨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