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2018-10-23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8-09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8 年 10 月 22 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
或“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
供担保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与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通”,在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签署《保证合同》,江苏大通拟为盾安环境向南通大通
宝富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宝富”,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风机股份
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之内)提供的借款,承担总额不超
过7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南通大通宝富风机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2、住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88号
3、法定代表人:周建诚
4、注册资本:770万美元
5、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安装轴流风机、离心风机、鼓风机及其他风机、
消声技术产品、钢结构件、通用机械、空调制冷设备;非标风机设计、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水处理技术、水资源管理技术、生态修复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
服务;承接水和环境项目的工程设计、技术咨询、运营管理;承接环境治理工程、
给水净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开发、销售环保相关产品和设备。
(涉及前置许可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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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经营活动)
6、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8,537.27万元,净资产为-12,749.12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1.78%;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113.37万元,净利润为
-1,637.03万元。(经审计)
截至2018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8,249.52万元,净资产为-16,046.06万
元,资产负债率为127.55%;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13,725.44万元,净利润为
-3,296.93万元。(未经审计)
7、大通宝富股权结构
盾安环境直接持有江苏大通67%股权;江苏大通直接持有大通宝富74.9%的
股权。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
江苏大通在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金额
江苏大通在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度为柒亿元整,包含债权本金、相应
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的相关费用。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主债权展
期的,江苏大通同意保证期间至展期后的主债权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4、合同的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且经盾安环境、江苏大通有权机关审议
通过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批准的有效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333,237.60 万元;
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 205,759.74 万元,占公司 2017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6.81%,总资产的 14.84%。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为大通宝富提供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担保,有
利于保障公司债权的实现,稳定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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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为大通宝富提供总额不超过 70,000 万元的担保,有
利于保障公司债权的实现,稳定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七、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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