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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盾安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2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依
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联互保的独立意见
    1、本次变更公司与盾安控股、江南化工的担保额度,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
财务风险。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对
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
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互保的事项。
    二、关于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大通为大通宝富提供总额不超过70,000万元的担保,有
利于保障公司债权的实现,稳定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马永义、王新、彭颖红
                                                       2018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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