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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盾安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依
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经讨论后对以下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公司与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发生购买及销售商品、
出租及承租房产、提供劳务、垫付水电费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
理;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
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关联交
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等公司下属子公司
与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未
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
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等
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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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马永义、王新、彭颖红
                                  2018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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