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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盾安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
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发生购买及销售商品、出租
及承租房产、提供劳务、垫付水电费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按
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浙江盾安机械有限公司等公司下属子公司
向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工具、配件设备等,预计2019
年度交易总额不超过23,000.00万元。该交易利用浙江多吉盛供应链技术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综合采购平台,能增加商谈能力,有利于降低公司采购成本,并遵循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2、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马永义、王新、彭颖红
                                                      2018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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