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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盾安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2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依
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对公司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及核销资产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
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马永义、王新、彭颖红
                                                        2019 年 2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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