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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盾安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拟提交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能满
足公司 2019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符合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要求,
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马永义、王新、彭颖红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