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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盾安环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2-08-06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7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
近日收到韩国大法院下达的 2 份判决书【2021  10961】、【2021  10978】
。现将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
    (一)案件背景
    公司于 2019 年向韩国专利审判院请求判定盾安环境某产品的设计方案(下
称“产品方案”)不在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三花智控”)于
韩国注册的两项专利(专利号 101455952、专利号 101478777)的保护范围内。
    韩国专利审判院分别作出决定:1、产品方案不在专利号 101455952 的保护
范围内(下称“案件一”);2、产品方案在专利号 101478777 的保护范围内(下
称“案件二”)。三花智控不服案件一决定,盾安环境不服案件二决定,分别起
诉至韩国专利法院。经审理,韩国专利法院分别作出判决:撤销案件一的决定,
维持案件二的决定。公司对两案结果均不服,就韩国专利法院裁定结果上诉至韩
国大法院。
    (二)案件一的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 受理机构:韩国大法院
       2. 案号:2021  10978 权利范围确认(特)
       3. 诉讼当事人:
       原告、被上诉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诉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4.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上诉费由盾安环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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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案件二的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1. 受理机构:韩国大法院
       2. 案号:2021  10961 权利范围确认(特)
       3. 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被上诉人:浙江三花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4. 判决结果:驳回上诉,上诉费由盾安环境承担。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向韩国专利审判院提出的请求,以及之后韩国专利法院、韩国大法院的
审理,是对某项专利当时的权利要求范围进行确认的活动,不属于专利侵权诉讼。
    公司于 2021 年就上述三花智控的 2 项韩国专利的有效性,向韩国专利审判
院提交了无效宣告请求,目前尚在审理中,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且可能影响
前述韩国大法院 2 份判决的参考价值。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并根据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与律师团队积极研究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充分维护公司权益。上述
产品方案可能涉及的产品于 2021 年在韩国地区的销售额占盾安环境营业收入的
比例仅约 0.01%,对公司业务和营业收入的影响极小,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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