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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盾安环境: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10-27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2-08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原因: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已
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及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
和未来审计需求,拟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审众环”)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事项均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 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
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
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 年 11 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
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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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 169 号 2-9 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282 人、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80 人。

    (7)2021 年经审计总收入 216,939.1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185,443.49 万元、
证券业务收入 49,646.66 万元。

    (8)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81 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
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
18,088.16 万元,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9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
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
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审众
环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

    (2)45 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 3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人次,行政管理措施 4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兵,2006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7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 年起拟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丹,202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起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 年起拟为浙江盾安人工环


                                    2
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签署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
制复核合伙人为龚静伟,2005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起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07 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 年起拟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 3 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龚静伟、项目合伙人王兵、签字注册会计师赵丹最
近 3 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静伟、项目合伙人王兵、签字注册会计师
赵丹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
公司年报审计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本次
拟聘任中审众环担任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为 228 万元(其中:财务报
告审计费用 208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不含差旅费)。如审计内容变
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将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
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天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均发表了标
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天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因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根据公司
业务现状及发展需要,在统筹年度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经公司综合评估,拟聘请
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公司与原聘任、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事先与天健、中审众环进行了充分


                                    3
沟通,公司已允许中审众环与天健进行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
确认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
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独立性、专业性、投资者保
护能力和业务经验。公司已事先与中审众环、天健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
认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无异议。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审众环为公
司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综上,我们一致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已就变更年审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各方均表示无异议。公司拟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中审众
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
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因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根据公司业务现状
及发展需要,在统筹年度审计工作的基础上,经公司综合评估,拟聘请中审众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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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变更理由充分
合理,公司已事先与中审众环、天健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对本次拟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无异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监事
会同意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
议。
    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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