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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10-2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据《浙
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
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有相关审计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
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和要求。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顺林、刘金平、李静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