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暨 上市公告书 (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特别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39,414,802 股,将于 2023 年 1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36 个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2023 年 1 月 6 日(即上市日),本公司股 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均无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 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4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5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11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 1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2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5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 15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 15 第四节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意见 ................................... 16 一、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6 二、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 17 三、上市推荐意见 ...................................................................................................... 17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18 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盾安环境/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司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 格力电器 指 码:000651 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 指 盾安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指 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公司章程 指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1 年 11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珠海 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更新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 关联交易(更新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 议案(更新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2 年 7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更新稿)>的议案》《关于<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之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更新稿)>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更新稿)>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更新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 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 关议案。 2022 年 11 月 7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 2022 年 11 月 1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88 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 2022 年 12 月 16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盾安人工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 〔2022〕6-80 号)验资,截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 17 时止,格力电器已将资金缴入华泰 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立的账户,缴存的申购资金共计 809,999,999.62 元。 2022 年 12 月 16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盾安人工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81 号)验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 额为 809,999,999.6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866,212.5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799,133,787.12 元。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已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受理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 二、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二)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为面向特定对象的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为格力电器。本次发行对象以现 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最终为 139,414,802 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批 准要求,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通过。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为 5.81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 A 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成交量)的 80%。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2022 年 12 月 16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盾安人工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验证报告》(天健验 〔2022〕6-80 号)验资,截至 2022 年 12 月 13 日 17 时止,格力电器已将资金缴入华泰 联合证券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振华支行开立的账户,缴存的申购资金共计 809,999,999.62 元。 2022 年 12 月 16 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盾安人工 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6-81 号)验资,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 额为 809,999,999.62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 10,866,212.5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 额为 799,133,787.12 元。 (六)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格力电器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09,999,999.62 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 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三、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631,405,741 元 注册地址 珠海横琴新区汇通三路 108 号办公 608 法定代表人 董明珠 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 1989 年 12 月 13 日 控股股东 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研发、制造、销售: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风机、包 装设备等通用设备;电机、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家用 制冷电器具,家用空气调节器及相关零部件;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洁净空调、 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品、燃气采 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机电设备产品及相关零部件;新 风及新风除霾设备;通讯终端设备及相关零部件;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及相关 零部件;消毒器械;医疗器械、实验室设备;家用清洁卫生电器具、家用厨房电器具、 家用通风电器具、其它家用电力器具及相关零部件;厨房用具、不锈钢制品、日用五 经营范围 金;炊具及配件、餐具及配件技术;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泳池水处理、中央热水 工程;新能源发电产品、储能系统及充电桩;电源、变流器、逆变器电力产品;直流 电器及设备;节能产品、照明灯具制造、节能工程;电工仪器仪表;工业自动控制系 统装置;能源信息集成管理系统;销售、安装及维护:中央空调、制冷、空调设备、 洁净空调、采暖设备、通风设备;空气源热泵热风机、热泵热水机、空调热水一体产 品、燃气采暖热水炉设备、燃气供暖热水设备、热能节能设备、新风及新风除霾设备。 批发: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零售: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 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 格力电器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以委 托资金、债务资金、“名股实债”等非自有资金入股的情形,亦不存在以理财资金、投资 基金或其他金融产品等形式入股的情形;不存在任何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不存在 对外募集、代持、利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 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 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及其其他关联方或利益相 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不存在通 过与发行人进行资产置换或其他方式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银行理 财产品或资金池的情形。 (三)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 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主承销 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 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A、专业投资者 B 和专业投资者 C;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 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级:C1 级(保守型,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 C2 级(谨慎型)、C3 级(稳健型)、C4 级(积极型)、C5 级(激进型)。 盾安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 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可参与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对发行对象格力电 器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其中,格力电器属于 B 类专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四)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格力电器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格力电器认购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明 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除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信息外,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 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内无重大交易情况,截至本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暂无未 来交易的安排。 四、 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传真: 010-56839400 保荐代表人: 顾翀翔、樊灿宇 项目协办人: 冯锦琰 项目经办人: 张辉、黄梦丹、张蓝月、李乐予、郑敬元、瞿真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玲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环球金融中心东楼 18 层 联系电话 010-58785588 传真: 010-58785566 经办律师: 谢元勋、赵璐 (三)审计机构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钟建国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经办会计师: 曹小勤、方丽芳 (四)验资机构 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钟建国 联系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联系电话: 0571-88216888 传真: 0571-88216999 经办会计师: 曹小勤、方丽芳 10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股) 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270,360,000 29.48% 2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89,069,416 9.7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新经 3 基金、理财产品等 21,857,635 2.38% 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公用 4 基金、理财产品等 20,266,800 2.21% 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汇智优选混合 5 基金、理财产品等 10,314,600 1.12%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高质量增长混 6 基金、理财产品等 8,673,000 0.95%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合瑞混合 7 基金、理财产品等 8,445,352 0.92% 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环保新能 8 基金、理财产品等 8,112,100 0.88% 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 分红险-汇添富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型组 基金、理财产品等 7,872,505 0.86% 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 1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四组合 基金、理财产品等 7,674,100 0.84% 合计 452,645,508 49.35% (二)本次发行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9 日股东名册为测算基础,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 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股) 1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409,774,802 38.78% 2 紫金矿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境内一般法人 89,069,416 8.4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新 3 基金、理财产品等 21,857,635 2.07% 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开源公 4 基金、理财产品等 20,266,800 1.92% 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汇智优选混 5 基金、理财产品等 10,570,811 1.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鹏华高质量增长 6 基金、理财产品等 10,314,600 0.98%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证全球合瑞混 7 基金、理财产品等 8,839,864 0.84%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环保新 8 基金、理财产品等 8,652,000 0.82% 能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基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9 -分红险-汇添富基金国寿股份均衡股票 基金、理财产品等 8,112,100 0.77% 型组合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可供出售) 10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四组合 基金、理财产品等 7,872,505 0.75% 合计 595,330,533 56.34% 本次发行后,格力电器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 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将由 917,212,180 股增加至 1,056,626,982 股。本次发行后, 控股股东格力电器的持股比例由 29.48%上升至 38.78%。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9 日股本结构为测算基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情况如下: 1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发行后 项目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242,229 0.24 139,414,802 141,657,031 13.41 无限售条件股份 914,969,951 99.76 - 914,969,951 86.59 股份总数 917,212,180 100.00 139,414,802 1,056,626,982 100.00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资本实力将得以增强,总资产和 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下降,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公司营运资金得到有 效补充,有助于节省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财务风险,提高偿债能力,公司的经营规 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由于本次发行 后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若短期内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小于净资产和股本数量的增长幅度, 公司的每股收益存在被摊薄的可能性。但是,本次募集资金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力 支持,未来将会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费用及相关税费后,拟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 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变动。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 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继续严格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 动。 1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六)对公司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关联人之间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 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与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 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14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809,999,999.62 元,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 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二、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相关情况 发行人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发行人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 15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第四节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保荐协议主要内容和上市推荐 意见 一、 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 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股份 限售期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履 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发行 的定价及配售过程、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 相关私募备案程序。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等级)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风险 等级相匹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证券法》、《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律师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 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16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和授权,并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合法有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符 合《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及《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 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等发行结果符合《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发行人尚需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事 宜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二、 保荐协议主要内容 盾安环境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司关于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保荐协议》,聘请华泰联合证券作为盾安环 境非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行与上市,并在保荐期间 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华泰联合证券指定顾翀翔、 樊灿宇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盾安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与上市的保荐工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上市期间 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上市日至其后一个完整会 计年度。 三、 上市推荐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股票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17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保荐机构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证券发行保荐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 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证券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 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法律意见书》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 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之律师工作报告》。 (以下无正文) 18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暨上 市公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发行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