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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盾安环境: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彭颖红)2023-04-2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彭颖红)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
要求,主动获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积极参加董事会,认真审议各
项议案,并针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现针对2022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股东大会(2021 年度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共召开董事会 10 次(含通讯表决),本人应参加
董事会 5 次,实际参加 5 次,认真审议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
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投票情况

  姓名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投反对票次数)

 彭颖红         5         5        0         0          否                 0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序                                                                             发表
           会议届次                              发表事项
号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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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关于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过预计进
                           行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4、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5、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6、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的独立意见
1        九次会议          7、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2 年 4 月 6 日     8、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的独立意见
                           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1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业务合同履约担保的独
                           立意见
                           11、关于 2021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
                           准备、补计对外担保损失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12、关于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超出预计
                           进行确认的独立意见
                           13、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2        十一次会议        1、关于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2 年 5 月 15 日
                           1、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
                           认可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2、关于新增关联方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
3        十二次会议        意见                                            同意
       2022 年 6 月 2 日   3、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意见
                           4、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4        十三次会议        1、关于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2 年 6 月 9 日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主动关注公司经营动态,及时获悉重大事项进展
     2022年度,通过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人员的电话沟通、会晤,现场了
解情况、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同时,密切关注外界媒体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
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认真审阅议案相关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议案做出独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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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工作开展过程中,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
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
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合法合规
    我们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平。
    4、关注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开展,严格履行相关职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
专门委员会成员,严格履行各专门委员的职责,对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推
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发挥作用。
    5、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本人及时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更新,通过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履职能
力,强化保护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出意见
和建议。
     四、其他工作
    2022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因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此诚挚感谢公司董事
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彭颖红
                                                     2023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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