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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盾安环境: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据《浙
           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经讨论后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但延续到本报告期末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末,本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为 214,950 万元人民币,报告期
           内实际担保发生额合计为 8,565 万元;期末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为 8,565 万元,占
           公司 2022 年 12 月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2.35%。
                 2、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
           下表:
                                                                                               是否为
             担保额度相关公 担保额度              实际担保金额                     担保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实际发生日期                    担保类型                  关联方
               告披露日期   (万元)                (万元)                         期 行完毕
                                                                                                 担保
                   2022-04-08   20,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2022-04-08   7,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浙江盾安禾田金
                   2022-04-08   15,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属有限公司
                   2022-04-08   10,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2022-04-08   22,000.00   2022-11-15   8,565.00   连带责任保证   3年    否     否
浙江盾安国际贸
                   2022-04-08   10,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易有限公司
盾安汽车热管理
                   2022-04-08   1,000.00                            连带责任保证                 否
 科技有限公司

                 3、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关联方担保情况如下:
    盾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控股”)为浙江盾安精工集团有限公
司之控股股东,盾安控股与公司签订 75,000 万元等额连带责任互保,担保方式
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融资事项发生之日起三年。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盾安环境对盾安控股的担保余额为零,盾安控股对盾安环境的担保余额为
1,800 万元。
    截至 2022 年 7 月 1 日,盾安环境为盾安控股提供保证担保的贷款已经清偿
完毕,盾安环境对该等贷款的保证担保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4、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
要的审议程序。
    5、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保持稳定健康的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三、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经营实际需要,能有效防范各项经营风险,《2022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内容。
    四、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备应有的独立性和
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章周虎先生为第八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情形。
    经审阅章周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章周虎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
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的内容,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定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规范运作、严
格执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所作的各项决议,所取得的薪酬是恰当的,并
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确定 2022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七、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遵
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内容,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公司有权在衡量市场价格和各方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自主决定是否接受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本次交
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回避了对本
议案的表决,符合《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
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内容,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已取得中国银保监会
相关批复,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能够按照
《公司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金
融法规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在其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我们未
发现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不存在违反中国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珠海格力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
告。
       十、关于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
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宋顺林、刘金平、李静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