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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机电: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2019-01-04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
则,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
(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
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和投资者的信心,构
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进而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 亿
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9.95 元/股,回购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
对公司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我们认为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
们一致同意将该《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刘学军、张国华、景旭

                                                          2019 年 1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