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电: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景旭)2019-03-15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景旭)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18 年 4 月 12 日,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
开了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尽职尽责,
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并出席了公司 2018 年 4 月 12 日以
后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
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 2018 年的工作情况向
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2018 年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1、亲自出席公司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对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2、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六届十七次会议、六届十八次会议、六届十九次会议、
六届二十次会议、六届二十二次会议、六届二十三次会议、六届二十四次会议,
对审议事项均投赞成票;
3、年内未有缺席会议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8 年 9 月 18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增补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和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时,就公司增补董事候选人及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提名、表决程序和任职资格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 年 10 月 9 日,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调整股权托管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聘任公司
高管的议案时,就募资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调整股
权托管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和定价、聘任公司高管的提名和任职资格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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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调查及日常沟通情况
2018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多次进行了解。
现场办公期间,本人与生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交流,全面了解公司内部运作情况,
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深层次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并与其交流宏观政
策对于公司发展的影响。
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
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及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内部管理、人才培养等
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四、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履职工作情况
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调整工作,并承
担优化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人员结构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
构。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会议,认真
审议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议案。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
委员会的相关议案。
五、2018 年年度报告工作
在公司2018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本人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深入交流,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情况汇报,并
积极关注本次年报审计工作的整体安排及具体进展情况,与另外两位独董相互配
合,共同讨论解决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
计报告。
六、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
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在 2017 年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公司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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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18 年内本人能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
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情况,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
进行了现场调查,主动联系相关人员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到公司
现场调查和工作达 10 天以上。此外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对
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详细了解了相关议案的背景资料和决策依据,
如有疑问总是主动向相关人员问询、了解具体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
出相关意见和建议,讨论方案的进一步完善,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客
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七、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事项。
八、联系方式:
景旭:avicemzqb@avic.com
本人在担任中航机电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按照《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关于加强
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
董事行为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权益。2018 年度公司对于我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我作为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发生。在此我对董事会、经营班子和相关人员在我的履职
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最后,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能继续坚持规范运作、开拓创新,更好地树立自
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让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以更加优异
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景旭
2019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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