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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航机电:中航机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08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中航工业机
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
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经过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相关信息的
考察和论证,我们一致认为大信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
根据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聘请2021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事项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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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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