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意见如下: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 证监会的规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 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 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张金昌、景旭、王秀芬 2021年8月26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