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03-16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中国航空工业
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结合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相关规定,在内部控制日常监
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
价。
一、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责任。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
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
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
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
保证。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2021 年,公司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 2021 年中央
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中央企业合
规管理指引(试行)》等要求,满足深交所监管规定,加强上市公司
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筑牢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
为公司健康运营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驾护航。
(一)内部控制组织机构
公司设有风控管理委员会,2021 年度公司设立了合规管理委员
会,对合规委员会的职责进行完善,与风控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负
责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指导与监督。风控管理委员会
下设办公室,设在审计合规部。
(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
加强上市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三合
一”体系协同管控,公司制订了《内部控制工作制度》,同时公司制
定了《内部控制审计办法》作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监督制度。
公司健全合规体系,建立健全合规制度。2021 年公司制定了《合
规管理规定》、《合规管理体系评估与合规检查工作办法》,确定机电
本部公司治理等 10 项合规管理重点领域,组织对重点合规领域进行
了合规义务清单梳理和合规风险分析,提出了《合规义务/风险清单
和合规审查清单》。
2021 年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及相关业务管理制度,制定、修
订业务管理制度 41 项,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与日常运行的设计与运
行机制。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为开展好年度内控自评价工作,公司下达了《关于编报中航机电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通知》,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内部控制
评价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评价范围、评价重点领域及工作程序等要求。
2022 年 2 月公司所属各子公司按要求上报经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
构)审议后的内控自评价报告,合理保证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
有效性。
公司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自评价工
作,并对各子公司审议通过的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分析,对
内部控制缺陷信息表进行汇总,同时对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
情况进行闭环管理,对评价范围内业务事项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措施
进行审核认定,出具公司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
三、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一)纳入评价范围主要单位
公司组织所属各级单位按照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全
面性、重要性和客观性的原则合理安排并组织实施。评价范围涵盖公
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所属 12 家子公司均编报内部
控制自评价报告,2021 年末按产权全级次纳入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单位为 26 家。
(二)纳入评价范围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根据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应用指引》中 18 项指引要求,
结合航空工业发布的《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中
规定的 28 项指引要求对相关业务和事项进行充实。
公司结合《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要求,将信息披露、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投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确定为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关注的重点,同时要求各子公司结合自身工作开展
情况,关注已发生风险事件和评估确认的 2021 年度重大风险涉及业
务领域内部控制设计及执行情况,关注内外部审计及检查发现问题较
多业务领域。
上述业务和事项的内部控制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
存在重大遗漏。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
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执行。
(一)准备阶段
公司下达《关于编报中航机电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通
知》,对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部署,明确评价范
围、评价重点领域及工作程序等要求。要求 2022 年 2 月所属各子公
司按要求上报经董事会(或相应权力机构)审议后的内控自评价报告,
合理保证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有效性。
(二)实施阶段
公司成立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小组,由分管风控工作公司领导担任
组长,各部长为成员,审计合规部根据业务流程和控制环节进行具体
分工和要求,各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内部控制自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子公司由董事会授权相关风控委员会(风控委员会办公室或相
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并经董事会(或相应权力
机构)审议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合理保证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
的有效性。
会计师事务所在财务决算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
核,出具内部控制审核意见,作为对内控评价报告的确认。
审计合规部对所有经董事会(相应权力机构)审议通过的内控评
价报告及内部控制缺陷信息表进行汇总,同时对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
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并经内控评价工作组对评价范围内业务事项
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措施进行审核认定。
(三)报告阶段
公司出具内部控制自评价报告,并对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缺陷进
行审核认定,对 2020 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确认,经
公司审核审议批准。
内控评价方法:公司内部控制评价采取以各级单位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为主,各单位在评价过程主要采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穿行测
试、综合讨论等方法,广泛收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
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五、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以及《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内部
控制评价指引(试行)》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
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研究
确定了适用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包括定性标准和定
量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了一致。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以合并报表数据为基
准):
当一个或一组内控缺陷的存在,有合理的可能性导致无法及时地
预防或发现财务报告中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利润总额出现下列相
应区间的错报时,确定该内控缺陷是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还是一
般缺陷。
类别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资产总额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0.5%≤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
潜在错报 1% 资产总额的1% 的0.5%
营业收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总额的1%≤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
潜在错报 的1.5% <营业收入总额的1.5% 总额的1%
利润总额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的1%≤错报<利 错报<利润总额
潜在错报 5% 润总额的5 的1%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
报告中的重大错报、重要错报。
类别 定性标准
财务报告重 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大缺陷迹 ②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内部控制却未
象: 能识别该错报;
③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要缺陷迹 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象: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帐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判断采取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
相结合的方式。定性标准主要考虑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公司负面影响
大小,定量标准主要考虑该内部控制缺陷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最终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导致的公司负面影响大小及直接财产损失金
额,确定该内部控制缺陷是属于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还是一般缺陷。
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类别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造成负面影响程度
重大缺陷 损失≥(利润总额5%) 对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并以公告形
式对外披露
重要缺陷 利润总额1%≤损失<利润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造
总额5% 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 损失<利润总额1%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
但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类别 定性标准
非财务报告 ①重大偏离计划和预算;
重大缺陷迹象: 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监管机构处罚;
③媒体负面新闻频现,给公司声誉形象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害;
④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
⑤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非财务报告 重 ①重要偏离计划和预算;
要缺陷迹象: 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形成损失;
③媒体负面新闻出现,为公司声誉形象带来一定的损害;
④ “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存在但不够完善或决策程序出现一般失
误;
⑤造成公司重要损失。
一般缺陷 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六、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根据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公司对上年度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措施进行闭环管理,针对报告
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各单位采取了相应的整改措施。针对报告
期末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分别制订了相应的整改方
案,明确了整改责任及整改时间。公司后续将组织开展内控缺陷整改
情况跟踪,确保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得到整改。
七、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集团公司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
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
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
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今后将继续完善内
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
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