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16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中航工业机
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
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真审阅
了相关资料,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批程序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同意将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经验和能力。执业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
观、真实。
同意将《关于公司审计机构年审工作评价及续聘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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